交房發現這不見了 BC女子鬧上法庭
(加西網綜合)一名女子購買了BC省一個價值 615,000 元的房產時,發現掛牌和看房時的一個棚屋被拆除,為此,告上BC省小額索賠法庭索求賠償。

(CTV)
根據CTV的報道,梅根·史密斯 (Meghan Smith) 稱在她擁有該房產之前,不應把這個棚屋(掛牌照片中顯示的以及她查看該房產時出現的棚屋)拆除,尋求 2,000 元的賠償
賣家克裡斯托弗·麥吉利斯(Christopher McGillis)則表示,該棚屋並未包含在銷售合同中,而是被擁有該棚屋並用其存放工具的租戶拆除。
BC省小額索賠法庭仲裁庭成員艾莉森·韋克(Alison Wake)負責解釋合同中的一項條款,稱購買和出售包括“任何建築物、改良設施、固定裝置、附屬物及其附屬物”。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進一步定義這些項目。
買家梅根則稱,合同中術語的字典定義支持她的主張,即棚屋是該條款所涵蓋的項目之一。
該決定解釋稱某物是固定資產還是動產(法律上稱為動產)之間存在關鍵區別。
仲裁庭成員在決定中說道:“一般來說,如果某件物品除了自身重量之外沒有附著在土地上,則被認為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該物品稍微附著在土地上,則被認為是固定裝置。”
買家梅根認為,看房時棚屋固定在一個木制平台上,因此屬固定裝置。但是,仲裁庭發現平台本身並不附著在土地上,因此位於其上的棚屋也不附著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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