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亚裔 印度人为何比华人混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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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片从左起是谷歌CEO劈柴(Sundar Pichai)、微软CEO那德拉(Satya Nadella)和百事可乐CEO努伊(Indra Nooyi)。
他们三人共同特点是从印度(专题)到美国读书,最终留在美国工作成为超级大企业的一把手。对比华人(专题),大企业中位置最高的是陆奇,他是微软的高级执行副总裁,那德拉原来是他的手下。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印度出生的CEO有10名。中国出生的?“鸭蛋”。
美国的印度裔大约300万,华裔(专题)400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个显然的原因是他们的英语好。虽然华人听他们有口音,但不妨碍他们阅读和写作,其口语的流利度也比华人至少强一个数量级。语言能力直接影响沟通能力,特别是管理的人越多,负责任越大,沟通能力越重要。
但华人也有英语好的,特别是年轻一代,语言能力似乎不足以解释这个困惑。
于是很多华裔得出结论:印度人抱团,老提拔自己人;印度人能吹,等等。这些可能都有,但无法解释500强企业CEO的中印人数是0:10。谷歌、微软、百事可乐的董事会在选拔CEO时会照顾印度人吗?靠吹牛能把业绩做出来吗?常识告诉我们根本没有可能。
在最近一次印度之旅,我想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印度的法律、政治制度与美国太相似了。这套体系是一整套精细的自下而上的利益分配的博弈体系,其中的规则和玩法若没有多年的经验是很难掌握的。
而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一切听皇上的,老百姓对于利益分配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久而久之,大家对公共事物很淡漠,甚至就没有“公共事物”这个概念,所谓“自扫门前雪”、“一盘散沙”的根源正是在此。
难怪印度人抱团,自下而上的博弈就是要靠抱团呵!所以印度人到了美国就和在自己国家一样,像谷歌CEO劈柴去国会作证一点也不怵呵!
印度的法律是英国人留下来的普通法。普通法起源于英国,随大英帝国传遍世界,现在全世界有80个国家是普通法,美国也是。普通法也叫英美法系。世界上的另一套法系叫民法系,或叫大陆法系。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使用,世界上其他150个国家使用大陆法系。实际上,许多国家使用两种法系的混合。
简单来讲,两套法系最重要区别就是:普通法是案例法,没有成文的法典,判案全靠参照以前的案例;而大陆法起源于罗马法典,经过拿破仑集大成,特点是有完整的法典,判案根据法典。
两者背后的哲学观念完全不同。普通法的认识论依据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认为抽象的理论无法覆盖复杂的现实,还是经验可靠;大陆法的认识论依据是理性主义,认为经验不可靠,只有理性是可靠的。这个区别是英美和欧陆国家的主要区别之一。
印度的法律系统和美国类似,从地区法院到州高等法院,再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有一个区别,印度最高法院的权力比美国大。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需要总统的提名、参议院通过,所以前一阵美国的一件大事就是民主党阻击卡瓦诺大法官的任命。而印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一个提名团提名,总统任命,而印度的总统是象征性的,行政实权在总理内阁,总理内阁和上下议院在任命最高法官上都不得置喙。
这个提名团则由24个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最资深的大法官组成。所以基本上就是法官们自己的事。印度议会几次通过议案要求内阁能参与选拔,都被最高法院给否了。
这次去印度是参加北大(专题)中美人文交流学会和印度智库ORF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会上会下和印度的学者、创业家、投资人交流中,可以感觉到他们关心的事情和美国的类似,比如“网络中立”的判决会如何。我们看看2017年印度最高法院的一些最重要判决都是些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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