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網綜合)近日,加拿大安省最高法院的裁決,針對一位華裔業主對物業的起訴被稱為“教科書式案例”,為今後物業在處理業主噪音投訴時應當怎麼做提供了范本。而這位飽受噪音叨擾的華裔業主也得到 3 萬加元的賠償。
根據法庭裁決文件,華裔業主 W 女士是在 2010 年買入這套多倫多的公寓房屋,她的單位與公寓建築的垃圾房共享一堵牆,這個垃圾房中包含一個壓縮機。
從 W 女士入住這套單位之後,就白天晚上聽到隔壁的噪音響個不停。壓縮機發出的嘶啞聲和砰砰聲,以及其他業主將垃圾從垃圾滑槽中倒下而引起的撞擊聲和震動,讓她一直在苦惱。更糟糕的是,她感覺到垃圾系統的運行引起她住宅的震動。
從 2011 年開始,W 就她單位的噪音和振動問題,向公寓管理層提出了許多投訴。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物業委員會進行了聲音測試並進行了一些維修,並要求樓內居民在晚上不要使用垃圾槽。2018 年,物業還采取了補救措施,但都不成功。
一家名為 So Quiet Soundproofing 公司受委托進行噪音測試。結論是:噪音是“不可接受的”,在 W 的單位中造成“人為煩惱”。在進一步投訴後,物業聘請了一家工程公司對 So Quiet 報告和建議進行同行評審,但未采取進一步行動。
董事會於 2020 年聘請了另一家承包公司,其報告在延遲兩年半後證實了 So Quiet 報告的調查結果。
噪音和針對問題一直持續到 2021 年初,W 女士無奈最終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該公寓解決噪音和振動問題,並為滋擾和精神痛苦支付賠償金。
此事於去年 11 月提交給大法官蘇珊·維拉(Susan Vella),她的決定於上個月公布。Vella 指出,根據《共管公寓法》,物業公司負責共管區域的維護、維修、運營和保養。它還需要執行自己的規則,以確保垃圾槽在夜間關閉。
法官認為,該物業公司違反了其法定職責以及 W 對安靜住宅的合理期望。
對於 W 女士提到的物業公司的持續不作為,形同癱瘓。Vella 在裁決中指出,在 10-11 年的時間裡,這個單一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物業公司的不作為迫使業主 W 忍受超出正常范圍的噪音和震動,這違反了法律。
法官命令物業委員會向 W 支付 30,000 元的賠償金,並讓其工程師繼續進行建議的補救工作。
此案的重要意義在於,為那些逃避法律責任、無法切實解決業主投訴的公寓物業委員會提供了重要的教訓。將迫使更多的物業委員會為自己的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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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r.com/life/homes/2022/07/06/superio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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