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拐32年 养母不坐牢我妈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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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哥哥再次失去联系的夜里,曹颖睡不着,她躺到床上,总是能听到隔壁母亲不断起床又躺下的声音,她知道,母亲也在失眠。曹颖假装睡着了,她要等白天再借机安慰母亲:她会撒娇式地抱住母亲,开玩笑似的说:“没关系,他不要你,我要你,我要独享这么好的妈妈。”
曹青拉黑曹家人没多久,2020年9月,养母秦芳(化名)被桂林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也是在这次调查中,警方确认了秦芳就是当年拐走孩子的保姆。
对曹家人而言,确认保姆的身份是一个好消息:这下总能把她抓去坐牢了吧?但2021年4月28日,他们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
象山区检察院认为,拐骗儿童罪的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曹青被拐的案子发生在1988年,适用1979年刑法对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为10年。但从曹青被拐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去了32年,因此“已超过追诉期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本案发生时间为1988年1月,到1997年刑法修订时,该案仍未超过10年追诉期。因此,该案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而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88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曹家人也不认可象山区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申诉,8月6日,桂林市检察院认可了象山区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8月11日,曹青生日当天,曹颖和曹父又向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8月17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复函称,来信“符合本院受理条件”,已经“依法受理”。
每次去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时,父亲都会和曹颖一起去。有时候,父亲会手写一些申诉材料,曹颖在电脑上把它们整理成电子版、再打印出来,两人会带着这些材料一起交到不同的检察院。
每当从检察院那里得到一个不算好的结果,曹颖都不知道怎么跟母亲说。但母亲又总能从他们不太好的脸色里,猜出事情的走向。“她不会大哭大闹,最多会觉得不公平。”曹颖只能安慰母亲:“妈妈,你别着急,几十年我们都等过来了,稳住,没有关系。”
如今,母亲的身体愈加不好了。曹颖毫不怀疑,倘若检察院一直不批捕养母,母亲会郁郁而终:“养母不坐牢,我妈就得死,这是一定的。为了让我妈再多活几年,我也要把拐子送进去。”
▲4月28日,象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受访者供图
妹妹的“战争”
2020年8月,曹颖开始维权。她有一个用了10年的微博账号,里面承载了她大部分
的青春和过往——关注喜欢的明星,追连载的漫画,转发可爱动物的视频,点评某个新上映的电影或电视剧,收藏学习语言的视频,甚至认识了一群线上的朋友。
在发表案件相关的内容前,曹颖不得不和“十年的青春记忆和喜怒哀乐”分别。——她隐藏了部分微博,又清退了粉丝群和超话。她在微博上解释自己的行为:没有被盗号。“实在是没办法了,所以把二次元号转成三次元号,破次元壁了。”
“我有破釜沉舟的勇气”,曹颖如此形容自己的举动。
有段时间,曹颖微博更新得非常频繁,一天能发好多条。有网友告诉她,不能这么发,后来的人抓不住重点。曹颖听了对方的建议,置顶了最初介绍案情的微博,随后每次更新进展都转发原微博。在删除一些比较简短的微博时,曹颖不小心删了一条转发量超4万的微博,等她意识到删错了时,这条微博已经恢复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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