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孩子騎電動滑板出事 家長被罰
加西網編譯報道:北溫發生的一起事件可能會讓家長們更多地了解什麼情況下可以騎電動滑板車,哪些情況屬於違規。
北溫皇家騎警透露,一名 12 歲男孩在Colwood Drive 3100 號街區騎電動滑板車撞上了一輛汽車。
事發時,這名兒童騎著電動滑板車,據稱撞上了一輛黑色大眾捷達轎車,一線警員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
這名12歲男孩因輕傷被送往醫院。
這次事件也為北溫皇家騎警提供了一個機會,向公眾普及有關電動滑板車騎行的規則,包括騎電動滑板車必須年滿 16 歲。
警方表示,其中一名兒童的監護人被開具了多張違規罰單,其中包括允許未滿 16 歲的孩子騎電動滑板車。警方沒有透露對監護人處以的罰款金額。
關於電動滑板車的其他規定包括:
- 除非交通管制設施允許,否則你不能在人行道或人行橫道上騎車。
- 在鋪裝/平坦路面上的最高時速為 25 公裡/小時
- 必須佩戴頭盔
- 必須配備能夠快速停止踏板車的制動系統。
- 必須有鈴鐺或喇叭。
- 日落至日出期間必須開啟的前後車燈

(來源:North Vancouver RCMP)
警方提供了一張圖片,展示了各種違規情況的罰款金額。
警官曼蘇爾·薩哈克(Mansoor Sahak)表示,此次事故中警方很慶幸沒有人受重傷。
薩哈克補充說:“警方、急救人員和醫療專業人員一直在對電動滑板車的危險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傷害發出警告,並針對家長和學生開展了廣泛的教育活動,宣傳電動滑板車的規則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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