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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0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根據卑詩省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一對購買了列治文房產的華人夫婦必須就全部購房金額繳納外國買家稅。該裁決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
這意味著,這對夫婦需要額外繳納7萬加元的稅款。
根據法院文件及卑詩省土地登記記錄,這套兩居室公寓位於列治文、價值47.45萬加元,其產權登記為:
95% 歸 Chia-Wen Hsia(加拿大公民)
5% 歸 Li-Yuan Chuang(中國公民,當時為 Hsia 的未婚夫)
兩人在繳稅時,僅就Chuang名下的5%產權支付了外國買家稅,而實際出資情況顯示:Chuang實際支付了購房款的40%,其余部分由Hsia支付。產權登記中,Hsia被列為持有該房產95%的業主。
這對夫婦於2017年3月購入該房產,並於同年12月結婚。
在隨後的稅務審計中,卑詩省財政廳認定Hsia屬於“應稅受托人(taxable trustee)”,即她名義上持有的部分產權,實際上是代外國人Chuang持有。基於這一認定,財政廳要求他們就整套房產的成交價繳納外國買家稅。
在本月公布的書面裁決中,卑詩省上訴法院法官Margot Fleming認同省政府的立場,指出外國買家稅的立法條文明確規定:如果加拿大公民是為了外國人的利益而持有房產的法律產權,就必須繳納外國買家稅。

圖源:Jason Payne /PNG
法官在三人合議庭的裁決中寫道:“‘應稅受托人’條款的設立,正是為了實現稅收目的,防止外國投資者通過他人間接持有受益權益,從而規避稅負。”
她還補充表示:“這一做法也符合該稅種整體立法思路,即盡可能涵蓋外國投資在住宅物業持有方式上的各種體現形式。”
所謂的外國買家稅,是指外國人在卑詩省購買住宅物業時需繳納的額外轉讓稅,稅率為20%。該稅在2017年實施時為15%,並於2018年提高至20%。
外國買家稅最早由時任卑詩省自由黨政府、由前省長Christy Clark於2016年在大溫地區推出,目的是抑制外國買家推高房價、為過熱的樓市降溫並改善住房可負擔性。隨後,該稅擴展至菲沙河谷、維多利亞、納奈莫和基洛納等地區,目前仍然有效。
合議庭的另外兩位法官Lauri Ann Fenlon和Heather MacNaughton均同意Fleming的裁決意見。
Hsia與Chuang曾辯稱,即便外國買家稅適用於他們,也應只對Chuang實際出資的40%部分征稅。不過,上訴法院駁回了這一主張。-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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