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使用緊急狀態法被裁定不合理
加西網編譯報道: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 自由黨政府四年前動用《緊急狀態法》解散渥太華及重要邊境口岸的抗議活動是不合理的。

2022 年 1 月和 2 月的大約三周時間裡,渥太華市中心擠滿了抗議者,其中許多人乘坐大型卡車封鎖了國會山周圍的街道。
通常平靜的市中心被大型卡車的刺耳喇叭聲、柴油尾氣、臨時營地,甚至還有熱水浴缸和充氣城堡所包圍,抗議參與者們在這裡安營扎寨。
大量人口湧入,其中一些人與極右翼運動有聯系,導致許多企業暫時停業,並因噪音、污染和騷擾行為而激怒了居民。
卡車還堵塞了通往美國的關鍵邊境口岸,包括安省溫莎和阿爾伯塔省庫茨的路線。
雖然許多人抗議 COVID-19 健康限制措施,但這次集會也吸引了一些人,他們對當時的總理賈斯汀·特魯多及其政府懷有各種各樣的不滿。
2022 年 2 月 14 日,當時的特魯多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允許采取臨時措施,包括規范和禁止公共集會、指定安全場所、指示銀行凍結資產以及禁止向參與者提供支持。
這是該法律自 1988 年取代《戰爭措施法》以來首次被使用。
特魯多在2022年2月15日致各省省長的信中表示,聯邦政府認為加拿大已經到了“因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而引發國家緊急狀態”的地步。
公共秩序緊急委員會在使用該法案後進行了強制性審查,並在 2023 年初得出結論,聯邦政府已達到使用該法律的非常高的法律標准。
特魯多政府的這一舉措也受到了聯邦法院的審查。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和其他幾個團體及個人在法庭上辯稱,渥太華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據來實施緊急措施。
而政府辯稱,為應對動亂而采取的措施是有針對性的、適度的、有時限的,並且符合《權利與自由憲章》。
審理此案的法官理查德·莫斯利 (Richard Mosley) 認為,聯邦政府發布公告的決定不具備合理性的特征——正當性、透明度和可理解性——並且沒有得到相關事實和法律約束的支持。
莫斯利在 2024 年 1 月的裁決中表示,最終“沒有出現足以援引《緊急狀態法》的國家緊急情況”。
莫斯利還表示,援引該法案導致了憲法權利的侵犯。
聯邦政府之後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代表政府的律師邁克爾·費德(Michael Feder)去年二月告訴聯邦上訴法院:“除了法庭之外,誰會認真地認為,如果沒有緊急措施,情況就會好轉呢?”。
費德爾表示,政府認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啟動緊急措施的法定前提條件已經得到滿足。
他說,政府的結論“不必完美”,“只要合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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