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妈花490万雇女儿辞职养老,结果意想不到
前几天看见一件事,给大家讲讲——
北京的靳阿姨独自生活多年。
年老体衰后,她感觉需要有人照顾。
她有个女儿,在广州工作。
想来想去,靳阿姨决定卖掉自己住的两居室,把490万元房款全部给女儿,让她辞掉工作,回来全职照顾自己。
母女俩协商了几个来回,女儿吕小姐同意了。
很快,她辞职回家,照顾老妈。
当然也真金白银地拿到了490万。
为了防止变故,2023年底,娘俩还写了个协议:
因考虑年龄和身体原因,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其放弃广州工作回京。
双方达成协议,把卖掉的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房款共490万元全部给吕某,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
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尽到赡养义务,承担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看病费用、支付房租款和其他生活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支付。
本协议不得单方面撕毁、解约。
母女俩签字画押,这协议就算生效了。
从外人的角度看,协议内容也算合理。
妈妈拿出490万,让女儿全职养老。
但是仔细品品,又有点别扭和奇怪。
感觉这娘俩的感情挺淡漠。
从后来的结果看,也的确如此——
吕小姐拿到490万后,在北京买了房。
但是没跟妈妈一起住。
妈妈自己租了房子,母女俩各过各的。
当然,吕小姐也如约承担起了照顾母亲的任务。
吃的穿的用的,该买都买。
租房的住院的费用,该出都出。
后来靳阿姨想进养老院。
女儿就帮她找了一家,一次性付了20万元的费用。
可是母亲只在养老院住了五个月就烦了,又跑出来继续租房住。
养老院把剩下的钱退给了靳阿姨。
这笔钱,就成了母女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女儿认为钱应该是自己的。
但靳阿姨就是不给她。
女儿就气得不给母亲付后面的房租。
娘俩激烈争吵,也吵不出个结果。
靳阿姨干脆把女儿告了,说女儿没有按照协议给她付房租,要求撤销养老协议,女儿退还480万。
结果如靳阿姨所愿。
法院二审撤销了母女俩当初签的养老协议,并判女儿返还480万元。
靳阿姨的钱回来了。
但她的养老计划也彻底失败了,母女关系估计也降到冰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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