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游客騎馬被踢傷睾丸"涉事馬場整改後開業
近日,有游客在網上發帖稱,他在吉林省白山市長白山池西馬場准備騎馬時,突然被馬踢到腹股溝,醫院診斷顯示其尾骨骨折、睾丸疼痛等。

盛先生被馬踢傷倒地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游客盛先生稱,7月19日,他在長白山池西馬場繳納保險後,聽從指引走到馬的旁邊,正要上馬的時候,工作人員突然大喊一聲刺激到了馬,馬揚起後蹄,狠狠踹中了他的左側腹股溝,劇痛讓他當場倒地,“被馬踢飛兩米,我可能不能做一名父親了。”事發後,盛先生被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診斷為:尾骨骨折(第一節)、左髖、骶尾、右肘部軟組織挫傷、睾丸疼痛。該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有意向騎馬,“我們會給他看安全須知,戴上頭盔,然後買票、買保險,最後騎馬”,而盛先生已經買了保險,但尚未購票。對此,盛先生回應,“馬場買票機制很隨意,並沒有說一定要先付款,大部分人在現場看,體驗之後才付費。”7月29日,池西區旅游和文化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8日已對涉事馬場下了停業整改的通知書,為期三天。

池西馬場(資料圖)
7月31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涉事馬場負責人,他表示,目前馬場整改完成,已經重新開業了,“加了安全警示牌、安全護欄。”
該負責人稱,馬術、滑翔傘、滑雪等運動都是高風險運動,他們已經和傷者協商結束了,“主要是賠償金額的問題,沒有別的事。”其余情況他表示不想多說。
對此,極目新聞記者咨詢了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認為,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馬場作為經營場所,對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標識不明,未能充分起到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的作用,屬於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工作人員大聲提醒導致馬受驚,說明工作人員在提醒方式上存在不當,沒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保障游客安全,同樣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這些行為與盛先生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馬場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對於馬場稱盛先生未購票的問題,付建表示,安全保障義務的履行不以是否購票為絕對界限,只要盛先生處於馬場的經營管理區域內,馬場即對其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除非馬場能證明盛先生系故意侵權或存在重大過失,否則不能僅以未購票為由免除責任,仍需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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