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入籍加拿大 回国发现户口被注销怒告派出所
吴先生反复周旋争取之后,他认为自己奔走无门,但又不能接受户籍被注销,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了。于是,他请了专业的律师,诉诸于法庭,吴先生的诉求是:
撤销派出所注销户口的决定。
恢复其在国内的户籍,以便继续养老和管理国内事务。

法律相关规定
吴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涉及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注意这个用词“自动”,也就是说,不需要当事人特别声明或者履行额外手续,而是在取得外国国籍的那一刻就自然发生了。
这意味着,吴先生一家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不需要履行任何额外的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是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进行的登记管理。非中国公民不具备登记户口的资格。
既然吴先生在加拿大入籍后,中国国籍已自动失效,不再是中国公民,随之而来的自然便是中国户口的注销。
法庭判决结果
尽管吴先生激动辩解并提出诸多情感和实际原因,表示自己并未主动放弃中国国籍,且对祖国有深厚感情,希望为祖国经济建设做贡献等等。
但法律的规定明确无误,且这一法律效果是自动发生的,并不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他的中国国籍和户口是依法被注销。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
吴先生加入加拿大国籍,已不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依法应当注销户口。
派出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违法行为。
养老保险权益与户籍无直接关联,吴先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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