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地產經紀因這錯誤遭遇稅務麻煩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稅務局的“愚蠢錯誤”迫使納稅人額外繳納 53,258 元的稅款,一個稅務法庭案件說明了追蹤每張稅單的重要性。
有時,從同一經紀人處收到不止一張稅單,也有可能造成問題,它們是重復單據、單獨單據還是修正單據?本月早些時候判決的一起最新稅務案件凸顯了一位納稅人在使用修正單據時遇到的麻煩。

BC省一名房地產經紀人因使用修正稅單時遇到麻煩,導致其公司遭到加拿大稅務局(CRA)的錯誤重新評估。法院審理後發現,盡管稅務局犯了一個明顯的錯誤,但由於法定的時限已過,納稅人無法再對重新評估提出異議。
該案件的納稅人是BC省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他成立了一家個人房地產公司,所有通過房地產交易獲得的傭金都歸該公司所有。2019年,該公司從單一付款人處收到了傭金收入,並獲得了一張T4A稅單,金額為53,258元。然而,該公司後來又出具了該年度的修正T4A稅單,金額調整為55,074元。
根據稅務法院的描述,CRA未能正確處理這兩份稅單,錯誤地將修正後的T4A金額與原T4A稅單中的金額相加,導致公司2019年度的收入被錯誤地評估為108,332元。
納稅人在庭審中作證稱,他於2022年8月首次收到CRA的信函,通知他公司2019年度的T4A收入被重新評估為108,332元。納稅人表示,自己至少兩次與CRA的工作人員進行電話溝通,對方表示會只將修正後的T4A金額納入公司收入。然而,他未能記錄這些通話內容。
在2022年10月12日,CRA通過納稅人公司的安全在線賬戶發布了重新評估通知。根據《所得稅法》,納稅人有90天的時間提出異議,最初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10日。如果錯過了這一期限,納稅人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延長異議期限。因此,延長後的異議期限為2024年1月10日。然而,納稅人直到2024年3月24日才提出異議,已超出了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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