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離婚 大溫爸贈送的50萬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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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位爸爸拿不回他給現已分居的兒子、兒媳當初結婚所贈送的 50 萬元。

BC最高法院支持一名男子的前兒媳,她在結婚時獲贈 50 萬元,可以和她的前配偶一起購買價值 130 萬元的房屋; 近日,BC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
BC一名商人在省上訴法院再次敗訴,法院駁回他要求兒子和前兒媳償還他在2010年贈予他們用於在北溫購買房屋的50萬加元。
2010年,阿夫塔爾-辛格-喬哈爾(Avtar Singh Johal)把50萬贈送給兒子哈文德-辛格-喬哈爾(Harvinder Singh Johal)和兒媳蘇珊-弗朗西斯-利特爾(Susan Frances Little),用於購買位於北溫格蘭德大道(Grand Boulevard)的一套價值 130 萬元的房屋。
但在這對夫婦於 2018 年分居後,父親阿夫塔爾聲稱這筆錢是貸款,並在BC省最高法院起訴了他的兒子和前兒媳。
兒子哈文德雖然理論上是被告,但他表示這筆錢是貸款,和父親的說法一致。
而兒媳利特爾則聲稱並非如此,並指前家公阿夫塔爾曾向豐業銀行(Scotiabank)出具了一封用於抵押貸款的贈與信。
這對夫婦獲得了大約 45 萬元的抵押貸款,在兒媳利特爾賣掉她的公寓後,夫婦倆擁有大約 75 萬元的現金。
買房之後,夫妻倆又申請了 20 萬元的房屋淨值信貸額度。
2023 年 12 月 28 日,BC省最高法院法官傑奎琳-休斯(Jacqueline Hughes)支持兒媳利特爾的觀點。
雖然贈與信在法官的判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並不是唯一的因素。
休斯法官說:“我認識到,父母為幫助子女獲得抵押貸款而准備的贈與信並不能決定父母提供資金的意圖,”他指判例法顯示,贈與信並不是解決此類糾紛的唯一決定性因素。
相反,“在目前的情況下,我認為,由於資金是與豐業銀行的贈與信同時提供的,而且在沒有同時文件或相反討論的情況下,父親阿夫塔爾 對資金性質的沉默,不足以否定該贈與信的明確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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