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胡客戶 大溫華裔經紀要吐回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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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名華裔房地產經紀人被BC省高院勒令“交出”他從出售自己購買的一套房屋中獲得的超過 120 萬元利潤中的一部分,因為他的一位客戶兩次提出報價都被拒。
根據BC省最高法院於上周五發布並於本周在網上發布的裁決,大溫華裔房產經紀H某在 2018 年 1 月以僅 2,098,000 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南素裡 174 街的房屋,並於 2021 年 9 月以 3,350,000 元的價格出售。
判決顯示,購買時,H某代表一位客戶Z某尋找出售其房產並購買位於 174 街的這棟房產。
根據CBC的報道,法官的裁決顯示H某代表Z某准備了兩份對該房產的報價。其中第一個報價已被接受,但由於Z某尚未完成出售房屋及融資未成交。
第二次報價被拒絕,因為賣方收到了另一位H某的一位朋友買家的報家,但兩周後,這個朋友把購房合同轉讓給H某。
最初,Z某對經紀H某買下這棟房的交易一無所知,當他發現此事後,提起訴訟。B.C省最高法院法官艾米·D·弗朗西斯最終做出了對客戶Z某有利的裁決。

出價和拉斯維加斯之旅
爭議的焦點是位於素裡 20 大道以北 174 街的一塊占地一英畝的土地,該土地上有一棟建於 1980 年的單層房屋,有三間臥室和三間浴室。
根據BC省評估局(BC Assessment)的數據,該房屋 2025 年的評估價值為 3,022,700 元,其中除了 72,700 元的建築價值之外,其余均為土地價值。
法官的決定表明,正是鄰裡關系把Z某引向了這棟房產。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Z某有一位朋友通過買賣南素裡 Grandview Heights 社區的房產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因此,他也想搬到這個社區。”
根據判決書,Z某在 2017 年 11 月認識了H某,並聘請該房產經紀人為其出售位於白楊路(Poplar Drive)的房屋和購買新房提供便利。
2017 年 12 月,Z某讓經紀H某出價購買 174 街的房產。裁決書顯示,在與賣方進行了一些來回溝通後,雙方簽署了一份210萬元的買賣合同,但需滿足三個條件:融資、房屋檢查和產權調查。
滿足條件的 “移除 ”日期是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雖然Z某獲得了銀行的抵押貸款批准,但批准的條件是他必須有資金支付 73.5 萬元的首付款,這就要求他賣掉白楊路的房子。
裁決書寫道:"隨著搬遷日期的臨近,白楊路的房產尚未售出。“Z某擔心,在沒有購買白楊路房產的要約的情況下,第一份合同上的融資標的會被取消。”
於是,Z某要求經紀H某尋求延長標的移除日期,但最終沒有延期,合同到期後也沒有完成。
而此時,H某正和妻子及另一對夫婦--T某和丈夫C某在拉斯維加斯。
根據判決書,雙方在拉斯維加斯討論的具體內容在法庭程序中存在爭議,但最終結果是T某以略低於 210 萬元的價格出價購買 174 街的房產,並被接受;而原來的潛在買家Z某則以 205 萬元的新價格出價,但被賣家拒絕。
兩周後,T某把她的購房合同轉讓給了 經紀H某,後者最終完成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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