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大溫經紀操縱客戶賣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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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操縱一名和他有密切私人關系的女客戶房屋賣買,BC省房地產監管機構在一項裁決中稱之“掠奪性”的不當行為。
BC金融服務管理局於上周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針對一名經紀的不當行為調查結果,未來會發布對其不當行為的處罰決定。
BCFSA 聽證官 Thelma O'Grady 在其責任決定中得出結論,經紀A某犯下了多種形式的職業不當行為,包括:
- 未能披露他所提供的陳述的性質;
- 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利益沖突,且未能向其客戶披露沖突情況;
- 未能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誠實行事,並符合客戶的最大利益;
- 並且未能或拒絕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
當局指經紀A某在所需文件中做出了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且犯下了《房地產服務法》中定義的“不當行為”。
根據判決,這一調查結果源於經紀A某在 2015 年促成的兩筆交易,這是他作為房地產持牌人職業生涯中最早的兩筆交易。
整個決定中涉及的兩名房主被稱為“個人 1”和“個人 2”。
法庭文件顯示經紀A某於 2014 年通過約會應用程序認識了個體 1,並開始和她建立關系,但在有關此事的聽證會上,雙方對雙方關系性質存在爭議。
個人 1 告訴監管機構 BCFSA,兩人的關系很浪漫,A某經常帶她出去晚餐和帶一瓶葡萄酒或香檳過來,兩人經常聊天,一起散步和開車。該決定表明,個人 1 認為她和A某的“男女朋友”關系一直持續到 2018 年 7 月。
根據判決,雖然經紀A某承認在約會網站上認識了個人 1,花了很多時間與她在一起,並給她帶來食物和禮物,但他否認他們曾經有過親密或浪漫的關系。
個人 1 告訴監管機構,期間A某經常與她談論出售其素裡獨立屋的事情。她說她對此沒有興趣,但最終在 2015 年 6 月被說服。A某還為潛在買家“個人 2”展示房屋。
根據判決,最終,個人 1 以 539,000 元的價格將其房產出售給個人 2,並以 320,000 元的價格購買了個人 2 的房產——素裡聯排別墅。
在收取高於平均水平的傭金後,這名地產經紀在這些交易中賺取了超過 39,000 元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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