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不能養狗 大溫業主告贏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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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省民事解決法庭本周做出的一項裁決,允許本拿比一名男子可以在其10樓的公寓裡飼養一只大丹犬(Great Dane),盡管他在第一次獲得物業禁狗附例豁免時允許飼養的是一只約克夏梗犬。
根據本周二的裁決,位於本拿比鐵道鎮Metrotown的Grand Corniche II分區於2021年6月批准了業主Lawrence Lee享有禁養狗法豁免權,允許他在公寓內養狗。
裁決稱,該豁免是基於一份醫生證明,該證明稱Lee可以在動物的陪伴中受益。
當時,Lee 和他公寓另一名租房 Cindy Lajoie Laframboise 養了一只約克夏梗犬。
但在 2022 年 5 月,他們告知物業,他們收養了第二條狗,是一條大丹犬,並稱這是一條服務犬。
不過,物業拒絕了他們養第二條狗的要求,並讓 Lee 和 Laframboise 把狗移走,遭到拒絕後,物業開始以違反附例為由,每周向他們罰款 100 元。
幾個月後,約克犬死了,罰款還在繼續,物業指 Lee 和 Laframboise 即使現在只養了一條狗,也不能再養大丹犬。
為此,雙方鬧到了民事解決法庭 CRT 時,當時罰款總額已達 1800 元。
物業告訴仲裁庭,他們已經批准了Lee可以飼養 “一只伴侶犬或類似大小的替代犬 ”的附則豁免。
但仲裁庭成員加思-坎布雷(Garth Cambrey)指,這並不是 2021 年 6 月物業發出的原始信件中所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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