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少交45元房租被趕 BC法庭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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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溫哥華可負擔住房的一名居民因少交存在爭議的45加元房租而被勒令搬出,但最終他獲得了留下的權利。
大溫居民傑裡米·沃爾居住在溫哥華布拉德街 (Burrard Street) 的一棟建築內,該建築由 Kettle 友誼協會 (Kettle Friendship Society) 管理。
根據BC省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去年 9 月,該非營利組織發出了一個月的終止租賃通知,理由是拖欠了 45 元的租金。
法院判決表明,驅逐通知“列舉了終止租約的幾個理由”。然而,當沃爾將協會告上BC住宅租賃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對通知提出異議時,住宅租賃處仲裁員僅以沃爾“多次拖欠租金”為由維持驅逐令。
沃爾向BC省最高法院請求對 RTB 裁決進行司法審查,認為仲裁員錯誤地適用法律、誤解了證據並且未能考慮相關信息。
在上個月口頭作出、本周在網上發布的一項裁決中,法官麗莎·沃倫 (Lisa A. Warren) 表示,她“毫不費力”就得出結論,仲裁員的裁決“明顯不合理”。
一次逾期付款,多次警告
沃爾每月的租金420 元,他在租賃期間每個月都全額支付了租金,除了 2023 年 4 月 1 日。當月,他只支付了 375 元,差了 45 元。
沃爾是BC社會發展和扶貧廳(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援助的受益人。他的房租全由該機構直接支付給房東。2023 年 4 月的少付是該機構的一個錯誤造成的。
判決書中寫道:“毫無疑問,沃爾先生在租期內每個月都全額支付了房租,除了 2023 年 4 月 1 日。而這 45 元的短缺是“該機構的錯誤”造成的。
房東於 5 月向沃爾發送了一封信,告知他租金短缺,沃爾告訴法庭,他向房東支付了 45 元作為回應。他聲稱他收到了一張收據,但把它弄丟了。
7 月份,他收到第二封信,信中說他被拖欠了 45 元。他告訴法庭,他沒有理會這封信,因為他認為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判決書顯示,次月,他收到了另一封信,他帶著信去了大樓裡的房東辦公室進行詢問。
9 月初,他收到了最後一封信,信中告知他必須在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未付租金。盡管有這個期限,但他還是在 9 月 19 日收到了終止租約的通知。
法官沃倫的裁決總結道:“仲裁員駁回了沃爾先生已支付欠款的證據,並發現沃爾先生為何直到 2023 年 8 月才就此事與房東聯系‘尚不清楚’。”
“仲裁員隨後得出結論,沃爾先生的行為符合《住宅租賃法》所規定的‘多次拖欠租金’,因為考慮到四月份的租金沒有支付,而且沒有根據房東的信件做出糾正,‘至少有三次拖欠租金的情況’。換句話說,未能支付一個月所欠的全部租金,加上沒有根據房東的四封信件做出糾正,被認定為‘多次拖欠租金’。”
法官指出,RTB 仲裁員的指導方針規定,三次逾期付款是“足以發出通知終止因未付租金而終止租賃的最低次數”。
裁決書中寫道:“仲裁員沒有對‘屢次遲付’的含義、該詞在本案中如何適用於沃爾先生、或者沃爾先生的行為如何被定性為嚴重不當行為進行任何連貫的分析。”
“仲裁員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例如,只發生過一次支付錯誤租金的情況、租金是由BC住房福利廳代表沃爾先生支付的,或者差額很小。”
法官沃倫認為仲裁員的裁決“表面上明顯不合理”,因此選擇不將案件發回BC住宅租賃處(RTB),而是撤銷該裁決以及對 Kettle 協會有利的占有命令。
裁決書中寫道:“我無法重新衡量仲裁員面前的證據,但根據仲裁員面前的記錄,假設拒絕沃爾先生的證據是適當的,那麼對房東來說最好的結果就是,有一次,福利廳少付了沃爾先生 45 元的房租,而且沃爾先生在兩次收到通知(5 月 18 日和 7 月 12 日的信件)後均未采取措施糾正這一情況,隨後他又來到房東辦公室,聲稱房租已經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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