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少交45元房租被赶 BC法庭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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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温哥华可负担住房的一名居民因少交存在争议的45加元房租而被勒令搬出,但最终他获得了留下的权利。
大温居民杰里米·沃尔居住在温哥华布拉德街 (Burrard Street) 的一栋建筑内,该建筑由 Kettle 友谊协会 (Kettle Friendship Society) 管理。
根据BC省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去年 9 月,该非营利组织发出了一个月的终止租赁通知,理由是拖欠了 45 元的租金。
法院判决表明,驱逐通知“列举了终止租约的几个理由”。然而,当沃尔将协会告上BC住宅租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对通知提出异议时,住宅租赁处仲裁员仅以沃尔“多次拖欠租金”为由维持驱逐令。
沃尔向BC省最高法院请求对 RTB 裁决进行司法审查,认为仲裁员错误地适用法律、误解了证据并且未能考虑相关信息。
在上个月口头作出、本周在网上发布的一项裁决中,法官丽莎·沃伦 (Lisa A. Warren) 表示,她“毫不费力”就得出结论,仲裁员的裁决“明显不合理”。
一次逾期付款,多次警告
沃尔每月的租金420 元,他在租赁期间每个月都全额支付了租金,除了 2023 年 4 月 1 日。当月,他只支付了 375 元,差了 45 元。
沃尔是BC社会发展和扶贫厅(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援助的受益人。他的房租全由该机构直接支付给房东。2023 年 4 月的少付是该机构的一个错误造成的。
判决书中写道:“毫无疑问,沃尔先生在租期内每个月都全额支付了房租,除了 2023 年 4 月 1 日。而这 45 元的短缺是“该机构的错误”造成的。
房东于 5 月向沃尔发送了一封信,告知他租金短缺,沃尔告诉法庭,他向房东支付了 45 元作为回应。他声称他收到了一张收据,但把它弄丢了。
7 月份,他收到第二封信,信中说他被拖欠了 45 元。他告诉法庭,他没有理会这封信,因为他认为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判决书显示,次月,他收到了另一封信,他带着信去了大楼里的房东办公室进行询问。
9 月初,他收到了最后一封信,信中告知他必须在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未付租金。尽管有这个期限,但他还是在 9 月 19 日收到了终止租约的通知。
法官沃伦的裁决总结道:“仲裁员驳回了沃尔先生已支付欠款的证据,并发现沃尔先生为何直到 2023 年 8 月才就此事与房东联系‘尚不清楚’。”
“仲裁员随后得出结论,沃尔先生的行为符合《住宅租赁法》所规定的‘多次拖欠租金’,因为考虑到四月份的租金没有支付,而且没有根据房东的信件做出纠正,‘至少有三次拖欠租金的情况’。换句话说,未能支付一个月所欠的全部租金,加上没有根据房东的四封信件做出纠正,被认定为‘多次拖欠租金’。”
法官指出,RTB 仲裁员的指导方针规定,三次逾期付款是“足以发出通知终止因未付租金而终止租赁的最低次数”。
裁决书中写道:“仲裁员没有对‘屡次迟付’的含义、该词在本案中如何适用于沃尔先生、或者沃尔先生的行为如何被定性为严重不当行为进行任何连贯的分析。”
“仲裁员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例如,只发生过一次支付错误租金的情况、租金是由BC住房福利厅代表沃尔先生支付的,或者差额很小。”
法官沃伦认为仲裁员的裁决“表面上明显不合理”,因此选择不将案件发回BC住宅租赁处(RTB),而是撤销该裁决以及对 Kettle 协会有利的占有命令。
裁决书中写道:“我无法重新衡量仲裁员面前的证据,但根据仲裁员面前的记录,假设拒绝沃尔先生的证据是适当的,那么对房东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有一次,福利厅少付了沃尔先生 45 元的房租,而且沃尔先生在两次收到通知(5 月 18 日和 7 月 12 日的信件)后均未采取措施纠正这一情况,随后他又来到房东办公室,声称房租已经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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