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2-09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房卖房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 westca.com 报道
(加西网综合)大温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因错误驱逐租客,被判向租客支付 超过3.2万加元的赔偿金,BC省高院法官驳回应该物业公司把责任归咎于房东的说法。
BC省最高法院于周一在网上公布了这一裁决,驳回了该公司对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决定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RTB)
根据CTV的报道,该租客在2024年被依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中的一项条款驱逐,该条款允许房东或其直系亲属打算自住时终止租约。尽管房东确实在驱逐后搬入,但大约四个月后,该单位却被重新发布出租广告。
裁决写道:“显然,被申请人看到了该出租单位的广告,并推断房东并未按照规定自住12个月”。
法律要求房东或其近亲在驱逐租客后,至少要在该单位居住一年。租务处认定本案未达到这一要求,并裁定租客有权获得相当于 12个月租金的赔偿,共计32,928加元。
仲裁员认定一家数字公司作为房东的“代理人”,符合《住宅租赁法》中“房东”的法律定义,因此需对租客的损失负责。
法官引用仲裁员的决定写道:“代理人负责发出两个月通知,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将该出租单位的房东列为或加入为被申请人”。
“我认定(该公司)代表出租单位的房东积极管理并履行法案下的职责……因此该公司符合法案中对于‘房东’的定义”。
该公司并不否认租客应获得赔偿,但辩称公司不应承担支付责任,因为其并非该单位的所有者。在司法复核申请中,该公司认为仲裁决定不合理,因为公司“并非租赁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仲裁员的决定造成荒谬结果,使一个并非合同当事方的人为合同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法院表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争议并非合同纠纷,《住宅租赁法》规定的赔偿权利必须由“房东”支付。
法例将房东定义为:“出租单位的所有者、所有者的代理人,或其他代表房东允许在租赁协议下占用单位、或在本法、租赁协议或服务协议下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人”。-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加西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加国退休卖房享受?但孩子全搬回家
- 大温楼花预售腰斩 建商纷纷撂担子
- 大温曝奇葩出租屋 卧室自带加湿器
- 李亚鹏翻红了!带货金额和打赏收入,全网第一
- Cineplex影院1月上映的$3.99电影
- 西捷航空窄座位引发众怒 高管体验
-
- 中国这场"杀猪宴"狂欢:翻车,早已注定
- 庆祝冰球队夺冠 川普再讽刺加拿大
- 大温著名发廊 美发师都来自于日本
- 电视剧《归队》创作座谈会召开,重塑抗战叙事新标杆
- 监控摄像头要撤?列治文市府表不服
- 遗憾 已经营20年意大利餐厅将关闭
-
- 素里商铺被勒索又中枪 今年第4起
- 中国公民海外资产须补税20% 遭讽劫富济"平"
- 专家:美国军事侵占加国完全不可能
- 温哥华会计事务所 收费低 服务好
- 若买下格陵兰岛 美国到底要花多少钱?
- 大温续贷潮月供飙升 不过房市稳健
-
- 180天内必须对中国动手 不帮忙就加税
- 加总理见到中方当面说出一句话,官员听到后惊讶
- 22年使用紧急状态法被裁定不合理
- 卡尼访华 BC和中国达成这项新共识
- 华裔办PR梦碎回国 移民代理疑被控
- 较劲美军?解放军的"斩首行动"来了
-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