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的朋友,真实的事情,卖家A委托一名经纪卖房,期间收过几个OFFER,但卖家A都没有同意,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谈OFFER的时候卖家A希望跟挂牌经纪谈经纪费,但是退款价格没有谈妥,所以卖家A没有接受OFFER。
之后卖家A找了另外一个退款经纪挂牌,挂牌不久收到OFFER(同一个买家),因为经纪费低,卖家A欣然接受该OFFER,结果被第一个挂牌经纪发现,告上法庭,理由是买家是由第一个经纪介绍的,法庭判赢,最后卖家A不得不支付双份经纪费。
法盲很可怕,不要心存侥幸
PPPP 写道: |
买家是第一个金鸡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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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清楚,但貌似只要是第一个经纪介绍过,都算,而且它这个还是下过OFFER的,更是跑不掉,第一个白人经纪,退款经纪是华人经纪
汪星人设计 写道: |
同事的朋友,真实的事情,卖家A委托一名经纪卖房,期间收过几个OFFER,但卖家A都没有同意,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谈OFFER的时候卖家A希望跟挂牌经纪谈经纪费,但是退款价格没有谈妥,所以卖家A没有接受OFFER。
之后卖家A找了另外一个退款经纪挂牌,挂牌不久收到OFFER(同一个买家),因为经纪费低,卖家A欣然接受该OFFER,结果被第一个挂牌经纪发现,告上法庭,理由是买家是由第一个经纪介绍的,法庭判赢,最后卖家A不得不支付双份经纪费。
法盲很可怕,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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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跟第一个经纪签了代售协议,法院能判卖家败诉?
没道理吧,如果第一个经纪一定要坑我,我的房还卖不成了?
没了张屠户,就得吃带毛的猪吗?
多康姆 写道: |
如果没有跟第一个经纪签了代售协议,法院能判卖家败诉?
没道理吧,如果第一个经纪一定要坑我,我的房还卖不成了?
没了张屠户,就得吃带毛的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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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买家是第一个经纪介绍的,来了加拿大就要尊重这里的法律,我也是学习了
楼主身为华人(别被我心理阴暗猜中是外F女),极力贬低华人有意思吗?
在下就和LZ较劲,您说的“很多”,举出实例来吧,让大家睁大眼睛,看看到底是多少个!
汪星人设计 写道: |
因为你的买家是第一个经纪介绍的,来了加拿大就要尊重这里的法律,我也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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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所以第一次卖房就要找靠谱的经济,如果之前被坑了,想再卖也很麻烦。不过在这个栗子里,是不是需要再等三个月挂牌?解除和第一个卖房经济的合约之后再卖,即使买家是同一个人,就没有法律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