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与人为善一些,诚恳一些的好,比如你20号收的押金,今天才23号,对于那个租客来说,有3天的损失(找房看房的时间上的损失,和你突然不租了给他造成的心里压抑),你就多赔他一点钱呗,和他商量,比如1天配30,这3天赔100给他,或者再少点,或者再多点。。。本着互谅互让的想法去商量吧。。。本宫以前接触过港台房东,都是女士,一个比一个刁蛮。大家都不做刁蛮的房东,都去做温情友好待人的房东吧。
所以说不是没签合同就可以不认得。楼主的情况并不是像你说的合同没谈拢,而是谈好了自己改变主意了。
青春又再出发 写道: |
所以说不是没签合同就可以不认得。楼主的情况并不是像你说的合同没谈拢,而是谈好了自己改变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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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楼主退还押金的同时,请那个租客下一次馆子(不要快餐啊),和租客说帮他一起找房子。。。态度诚恳有好的话,通常人们都会让步的。
想当然了。。。租屋管理处是认可事实租赁的,有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并不是重点
俺上次问RTB,合同6页,只最后一页有签字栏,怎证明其它页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呢?
RTB的人回答说,这个不归他们管。
所以,很多问题,问RTB,问不出清脆利索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