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提案比15%外国人税杀伤力大多了。所以有不少炒房的网友在痛骂NDP,哈哈。
但是炒房的网友不必过于担心。NDP当选不容易。即便选上,这提案要通过也不容易。。。地产商们一定会大力lobby的,哈哈。
对于本地工薪阶层少于5年的自住房:
1. 假如自住房政府估价100万,则需要大约10万左右家庭年收入来抵可负担税。
2. 假如自住房政府估价200万,则需要大约15万左右家庭年收入来抵可负担税。
具体税率比较复杂,涉及单一收入还是双职工收入,减税项目等。
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对于大部分靠本地收入供房的工薪阶层,是不需要交可负担税的。
对于长于5年的自住房,免可负担税,因此这部分人也是不受影响的。
但是该条款同时豁免了拿国内资金买了豪宅却不报税或报低收入的那批人。所以他们只要住了五年以上就可以放心了。
对于出租房,NDP的提案比温哥华市长提出的空屋税简单有效多了。对于炒房空置等升值,或隐瞒少报租金收入的人群是巨大打击。但是英文原文不清楚的是租金收入可以用来抵可负担税,到底是指毛收入,还是净收入。
可以确定的是,一旦实施,确实是可以非常有效地打击炒房,打击外来资金支撑的高房价。对于靠本地辛辛苦苦工作的收入来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是重大利好。对于工薪无外来资金的非炒房族,该提案是唯一hope。
该提案在加西王遭到谩骂,人为曲解,可以理解它触动了很多炒房族的利益。但是这些谩骂和曲解在误导网友对该提案的理解,所以还是应该澄清一下的。附提案简单翻译,到底对于自身是利好还是打击,一读就明白,不用听各种谣言。
住房可负担性税率: 2%
住房可负担性税: 房子政府估价 x 2%
减免条款:
1. 税务居民:住房可负担性税 减 个人所得税,如果为负或零,不用交
2. 税务居民:住房可负担性税 减 个人所得税,如果为正,则交差额
3. 出租收入报个人所得税,则可抵住房可负担性税
4. 房子为主要居所,且连续住满5年,则免住房可负担性税
5. 55岁或以上换主要居所,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免住房可负担性税
a. 过去5年每年在BC省住满6个月
b. 卖的主要居所已经住了超过10年
c. 买的新房是主要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