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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菜鸟先飞
- 时间: 2016-7-20 18:10被疑假结婚、种大麻:加拿大华裔男遭遣返回中国
2016-07-20
加拿大华裔男子匡春杰(CHUN JIE KUANG,音译)疑通过结婚移民加拿大,在来到加拿大两个月后就离婚,离婚后跑到一个地下大麻种植场当厨子,被警方逮捕之后遭法官从轻发落判处两年的缓刑,移民部认为缓刑也是刑,要求遣返。匡春杰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7月8日,最高法院法官Michael L. Phelan驳回匡春杰的起诉,他被遣返回中国。
离婚理由很奇葩
据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匡春杰以夫妻团聚的理由在2011年底移民到加拿大,但在抵达温哥华两个月后便与妻子离婚,原因是“他的脚趾受伤,而伤疤很丑陋,引起妻子的反感”。夫妻俩于2012年2月离婚。
在大麻种植场打工被捕
匡春杰离婚后应聘到一个农场当厨子。后来他发现这个农场其实是一个地下大麻种植场,尽管如此他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继续在此工作,直到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扫毒行动中逮捕。
因为匡春杰不是主犯,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他从轻发落,仅判处2年少1天的缓刑,如果判处严厉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
加拿大移民部认为,“缓刑”(Conditional Sentence)仍然是“监禁”(Imprisonment)的一种,而根据移民法,被监禁过的永久居民都需遣返。匡春杰不服上诉,上诉失败后提出要以人道主义为理由驳回遣返令,结果再次失败,匡春杰抓住上诉庭说他假结婚一词,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Michael L. Phelan认为上诉庭说他假结婚不妥,不应该仅凭怀疑就认定假结婚,但他犯法与是否假结婚无关,最后驳回匡春杰的起诉,匡春杰被遣返回中国。
女留学生先假结婚移民最后真结婚也被遣返
据多伦多太阳报消息,来自中国大陆的李秀兰(Xiulan Li,音译),以假结婚方式申请到永久居民身分被查获并被剥夺了移民身分。李秀兰向移民上诉庭申诉被拒,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法官判定上诉人的人道和同情理由不足,判决将上诉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现年31岁的李秀兰于2005年3月以学生身分从中国来到加拿大,修读英语和服装设计。2006年3月12日,李秀兰与加拿大公民Adam Ryan结婚,而这个婚姻是李秀兰花费3万元找了两名熟识的朋友安排的。事情进展顺利,Adam Ryan收取了一笔费用之后,办理了与李秀兰的结婚手续,并作为担保人帮助李秀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加拿大移民部于2007年3月28日批准了李秀兰的永久居民身分。
实际上,李秀兰和莱恩从未在一起居住过,2009年10月,在前述那两个办理结婚事宜的人的帮助下,李秀兰和Adam Ryan两人离了婚。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2010年12月在调查几宗“假结婚”案时,发现了李秀兰是通过花钱“买”来的假婚姻,因此要被驱逐出境。
李秀兰要求移民局允许她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进行申诉。李秀兰声称,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国,会立即面临困境,因为她已经离开中国9年,而且她是家中独女,她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居住在韩国,中国国内没有任何亲人可以投靠。但移民局认定李秀兰多次、故意地假报情况,情节非常严重,损害了加拿大的移民制度,故驳回她的上诉。
李秀兰目前已经真结婚,而且有了两个孩子,但她最终还是被遣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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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 菜鸟先飞
- 时间: 2016-7-24 10:53脚趾太丑 : 招妻反感离异 中国移民遭加国遣返
2016-07-24
一名华裔男子透过结婚移民加拿大,抵加两个月后,称因「脚趾受创伤疤丑陋」招致妻子反感,于是离婚,更因犯有刑事罪行,结果被移民部递解出境。
移民部在发出递解令时表示,除了会仔细审核申请人婚姻是否「假结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外,还考虑加拿大工作和缴税时间的长短,以此审定申请人是否在本国有社会基础。
这名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来到加拿大的中国籍男子姓邝,抵加仅2个月便因「受伤后的脚趾头太丑遭妻子嫌弃」而离婚。他后来跑去一个地下大麻工场当厨子,遭警方逮捕之后被判处2年的缓刑。
移民部据此发出递解令,而邝某则以人道理由向移民部上诉办公室提出抗辩,但被驳回。
邝某不服,向联邦法院再提上诉,法院认为移民部上诉办公室的决定不存在问题,驳回邝某的上诉。
邝某以夫妻团聚的理由在2011年底来到加拿大,但抵达2个月后便与妻子离婚,塬因是「他的脚趾受创而伤疤丑陋,招致妻子的反感」。夫妻俩于2012年2月离婚。
之后,邝某跑去某个农场当厨子。后来他发现这个农场其实是一个地下大麻种植场,但他没有丝毫要离开的意愿,直到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扫毒行动中逮捕。
审理这宗大麻案的法官对邝某从轻发落,仅判处2年少1天的缓刑,而以邝某所犯的罪行,刑罚最高是可达7年的监禁。
虽然邝某没有被真正送去坐牢,但加拿大移民部认为,「缓刑」(Conditional Sentence)仍然是「监禁」(Imprisonment)的一种,而根据移民法,被监禁过的永久居民都需被递解,于是向邝某发出了递解令。
在与移民部争辩「缓刑」是否为「监禁」的问题上失败后,邝某向移民部上诉办公室(Immigration Appealing Division)提出新的诉求,要以人道主义为理由驳回递解令。
上诉办公室则认为,邝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比较严重,被判的刑期较长,虽然他有悔改之意,也有悔过自新的行动,但他藉以来到加拿大的那场婚姻很可能是「假结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且他在加拿大工作和缴税的时间很短,缺乏社会基础。
邝某在加拿大既没有亲友也没有孩子,他如果被递解回中国,几乎不会对任何人造成较大的影响。邝某虽然声称他面临被家人断绝关係的风险,但这并不是什么不能忍受的事情。因此上诉办公室驳回邝某的上诉。
对此邝某还是不服,又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称上诉办公室的判罚不公平,要求联邦法院予以考量。
联邦法院的费兰法官(Justice Phelan)认为,虽然上诉办公室在关于邝某的婚姻问题上措辞不当,不应该无理据地称为「假结婚」,但也只需要做一些纠正,因为邝某的婚姻终结是一个事实,对他在加拿大是否有足够深厚的基础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措辞上的一些失误,不影响上诉办公室在衡量邝某案时的公平性。
有鑑于此,费兰法官驳回邝某要求法庭重新考量上诉办公室判决的上诉,维持递解邝某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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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 孩奴
- 时间: 2016-7-2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