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
據CBC新聞報道,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CRTC)關於手機營運商的新規定今日開始適用於自2013年6月3日以來簽訂的所有手機無線網絡合約,該規定允許簽了三年合約的加拿大手機用戶無需遭受大額罰金甚至一分錢罰金也不用付,就可以解約。
以下幾點你或許應該了解:
- 如果你是在2013年6月3日前簽訂的三年合約:你現在無需付任何違約金就可解除合約。
- 如果你是在2013年6月3日到2013年12月2日之間簽訂的三年合約:你也可以解約,但需付一點解約費。各手機營運商計算的解約費用不同,但最多不會超過50元。
- 如果你是在2013年6月3日到2013年12月2日之間簽訂的三年合約並有手機設備補貼(例如營運商提供免費或優惠手機給你,將手機費用分攤到合約裡):你要解約的話,營運商將向你收取部分剩餘的設備費用。
- 如果你是在2013年12月2日之後簽訂的三年合約:所有手機無線網絡規定均已適用於這些合約,除了合約滿兩年後可以零費用解約之外,規定還允許顧客:
1)簽約15天內如果對服務不滿意可以解約並交回手機,無需任何費用。
2)拒絕合約期間對主要合約條款的任何更改,包括服務和價格。
3)要求得到服務內容的口頭說明。
4)超出計劃限額的額外數據費用不得高於每個月50元。
真的嗎?當初簽了三年計劃還有10個月到期,現在可以解約?
對目前計劃滿意的話是不是可以再去討部手機?
打電話確認了,是無合約了,但新的計劃都好差啊!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