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老妇瑞士安乐死 加拿大今日合法
2015-02-06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放大 缩小 | 收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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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今天(2月6日星期五),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1993年的禁令,批准医生可以帮助极严重和无法治愈病症患者安乐死。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做出了一致决定,认为旧的法规损害了加拿大人的权利。
高等法院的裁决说,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帮助别人自杀都属犯罪行为的条款应该修改成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这种帮助。但这只适用于有资格的成年人,他们很清楚自己决定的含义是要结束生命。
最高法院给予联邦政府和省政府12个月的时间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颁布之前,仍然禁止医生协助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决在早上公布后,立即在加拿大引起强烈的反响。
首先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吁者,包括最开始提出这一诉讼的几名要求安乐死而未成的患者家属,一直支持他们上诉的几个倡权组织,如BC省“民权联合会”(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总部在多伦多的“有尊严死亡”组织,还有就是联邦议会中提交相关法案的议员,他们都松了一口气。有的还在记者会上激动地留下了眼泪。
最高法院的裁决确实是历史性的,这包括时间上和政治上的双重含义
患有多样硬化症的苏·罗德里格斯
在加拿大,涉及死亡权利的司法诉讼始于22年前。当时,一位42岁的妇女苏·罗德里格斯因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痛苦不堪,她希望通过司法诉讼,授予医生权利帮助她结束生命。当时的加拿大高等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否决了她的请求。当时的判决称,国家禁止协助死亡的法律是合理的,是为了保护生命的神圣。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从政治上看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意味着将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扩展到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那些患有已经确诊的不治之症患者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评论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历史上最重要的裁决之一,因为它可以改变加拿大人被法律和政府所认可的死亡方式。
维多利亚的女律师克里斯·康西丁22年前曾作为罗德里格斯女士要求安乐死诉讼案的代理人,她说: “这一裁决影响到每一个加拿大人。它会影响你的生活,我的生活以及所有朋友和家人,影响到加拿大人‘在生与死上的基本选择’。因此,它的重要性可以与最高法院1988年推翻堕胎属于刑事犯罪的裁决相比”。
医生有分歧
加拿大医学协会目前有8万名医生会员。该协会的当值主席,安大略省京士顿医院心脏外科专家Chris Simpson说,安乐死合法化之后,要通过医生去处理每一个病例,医务工作者将被推上第一线。而处理安乐死的个案需要医生具有相应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勇气。
去年八月,加拿大医生联合会在年度大会上就相关问题举行了投票表决,有91%的医生赞成“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后,医生可以凭自己的良知决定是否提供临终医疗救助”。
在加拿大,由于医疗保健是属于各省的主管范围,因此各省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魁北克省议会已经在去年通过了“末期病人关照法案”, 其中就包括安乐死的内容。而大多数省份甚至还都不接受拒绝治疗。
费里尔博士长期关照弱势老年患者,这也使她成为“反对安乐死联盟”的主席。费里尔博士说:“不管怎么说,你是要把病人推向死亡。这等于强迫医生违背自己的良知,也是对医生专业精神的伤害”。
但多伦多总医院重症监护医师詹姆斯·唐纳尔虽然也支持他的同事们在协助病人死亡问题上有“拒绝权”,但他主张还是应该尊重病人的权利。他说:“我认为我们需要意识到,以良知拒绝患者已经成为一种心理障碍。我们需要一个非常强大的系统,以确保医生凭良知的决定权不能高过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选择权”。
费里尔医生和唐纳尔博士的相反意见非常清楚地显示了, 医生们对安乐死的看法,不仅是因人而异,而且差距还相当大。
此次裁决诉讼案的来龙去脉
凯瑟琳·卡特由家人陪伴在瑞典寻求解脱病痛
89岁的凯瑟琳·卡特因得了退行性椎管狭窄而非常痛苦。她在一份宣誓书说,不希望“像一块熨衣板”那样活着。因为她的背必须直挺挺的平放,甚至无法阅读报纸。但省法院的裁决没有准许医生协助她实现死亡的愿望。最后她的女儿不得不在2010年带她到瑞士“安乐死”。
另一个已经故去的当事人是64岁的格洛丽亚·泰勒。她得的病与22年前的罗德里格斯女士一样。她在一份宣誓书说,很担心自己在病情恶化后也会无法呼吸,“最终窒息挣扎,就像鱼离开了水”。她在2012年年底死于感染。
她们在加拿大无法得到医生的帮助,彻底摆脱病痛,是因为加拿大现行的法律规定:“ 任何人辅导一个人自杀,协助或教唆人自杀,无论自杀是否真实发生,都是犯罪行为,将被判刑,刑期不超过十四年“。
而联邦总检察长对此的解释是说:“法律绝对禁止协助自杀要给出的信息是: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贵的、值得保护的,也都应该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能潜移默化地鼓励弱势群体终止他们的生命”。
64岁的格洛丽亚•泰勒已在2012年去世
首先可以说是时机已经成熟,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安乐死”合法化,允许医生协助死亡。自1993年以来,先后有卢森堡、比利时、荷兰、美国的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等。卑诗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恩·史密斯的研究发现,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弱势群体面临的“被迫死亡风险已大幅减小”。如果法律继续禁止协助死亡,不仅会延长终极患者的痛苦,还会导致一些人更早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其次是主审法官在此案的裁决中遵循了“事实认定”的原则。渥太华大学法律教授卡里斯玛·马森(Carissima Mathen)说,在协助自杀的问题上,“以前绝对禁止的法律,不仅是对个人自主权的严重冲击,也导致巨大的个人痛苦。主审法官现在看到的证据并不支持这种绝对禁止。‘事实认定’在这里的具体重要性就在于,它描绘出了那些已经没有行为能力的终极患者,在不能选择自己死亡时间时所遭受痛苦的鲜明画面”。
14个月前,加拿大高等法院的另一项判决推翻了联邦政府原来关于卖淫的法律,也是出于对“社会和司法事实”的认定。主审法官由此认为,有关卖淫的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效果是给弱势人群(性工作者)带来更大的生命危险。因此如果要把这种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只能做出结论说,过去的法律需要修改。
最后一个原因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多数是由总理哈珀任命的,这有利于他们在过去的一年中大胆地做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裁决,包括劳工权利,原住民权利、性工作者的权利,以及没有同意保守党企图加重对犯罪者处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