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理說,別人的事,不該妄加議論。尤其這種事,表象上看到的,聽到的,往往會與事實的真相不符,所以,我覺得,針對此事的具體議論,可以說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倒是可以從這件事,來引伸一下,討論一下,佛子們,該如何對待,婚姻,家庭,離婚等世間事。Anyway,這個論壇大多是都是在家人,可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來拋磚引玉。
1,首先,一樓的這篇文章,不一定是陳道明寫的,好像網上有說陳道明躺著中槍的。
不管是誰寫的,我不太認可關於“靈性需求層面”,以及“能量引導層面”的論述。 任何兩個人之間,總會有一個層次高一點,另一個層次低一些。如果層次高的都要求離婚的話,正像
@Snowbird8888 說的,100%的婚姻都要離婚。
另外,好像文章的意思是,只有女的需要被引導,男的引導女的?也許我理解有錯。
2,對於修行人來說,在生活中,無論是順緣,還是逆緣,都可以轉為修行的增上緣。當一些逆境因緣(注意,不是姻緣哈)現前的時候,要學會“轉”逆境,而不被逆境所轉。
如果我們修行,但是卻不能“轉”逆境,還是像凡夫一樣,遇到逆境就躲,避開,離婚。。。那實際上還是在凡夫的因果境界裡,隨著習氣漂流,隨著命運中的因緣漂流。。。
一個成功的修行人,是不為因緣所束縛的,是能創造新的因緣,創造有意義的因緣,而不是被宿命的因果而轉,而束縛。因為因緣性空,可以選擇放下,也可以選擇創造新的不同的因緣。
佛法,是改變命運的,將逆緣變為善緣,隨順眾生,度人度己。
電視劇《玉琳國師》,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玉琳國師在因緣面前,沒有隨順因緣,而是改變了因緣,成就了自己,也度化了眾生。
3,關於離婚,我覺得,做為佛子,最好不要離婚,能不離,就不離。但是,法無定法。以前好像看到達真堪布也說過,不要執著“不離”,也不要執著“離”。
我覺得,做為大乘佛法的修行者,這之間的行為指導方針應該是“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謀安樂”。
比如說,夫妻雙方,個性差異實在太大,出現了矛盾,造成了雙方都很痛苦。如果雙方都學佛的話,就會好辦一些,大家都學習忍辱,放下,不分別。。。可以有很多功課可以做,可以修。
但是,如果一方學佛,對方沒有學佛。學佛的一方願意面對困境,願意將逆境做為修行的磨礪。但是,對方不願意再面對,強烈選擇規避的話。學佛的這一方,就不應該執著於“不離婚”,而是應該選擇隨順眾生。
當然,如果婚姻中,孩子還小的話,更是應該慎重,更加應該“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謀安樂”。
4,對於鋒菲,我只能說,如果我是王菲,哪怕我已經離婚,我也不會選擇復合。
一切如夢幻泡影,沒有什麼是不能放下的。
5,其實,無論你承認不承認,無論你有沒有宗教信仰,人生都是一場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