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夫妇因车位起争执 物业遭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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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 来源: 星岛日报 | 评论: 13 | 字体: 放大 缩小 | 收藏 | 打印 | 寄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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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一个法官日前裁定,高贵林港一对华裔夫妇蔑视法庭罪名成立,并且容许业主立案法团出售他们的柏文单位,以支付他们拖欠的罚款。这宗由停车位问题引起的诉讼案纠缠达6年之久,单是负责过审理案件的法官已有28位,累积出庭次数更多达50次。
在共长14页的裁决书中,高院法官格劳尔(Christopher Grauer)下令,毕成富(Cheng-Fu Bea,译音)和他的妻子毕杨慧琪(Huei-Chi Yang Bea,译音),必须在今年6月15日或之前,迁离位於高港林多尔道(Rindall Avenue)2378号的住宅单位,以便业主立案法团把该单位出售。如果他们拒绝遵从,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骑警,介入协助。
法官严词谴责涉案夫妇
这位法官更严词谴责毕氏夫妇,无休止地滥用法律程序。他指出,在一般涉及蔑视法庭的案件,业主的物业拥有权不应该作为惩处的方法,但“这宗案件却例外”。
事件缘於2006年8月份,业主立案法团投票通过,为每个单位分配指定车位,并且设置访客停车位。
把私家车泊在访客车位
毕氏夫妇反对有关附例,并且多番把私家车,停泊在访客车位。同时,两人更拒绝缴付业主立案法团向他们发出的违例罚款。
业主立案法团代表律师杜根(Phil Dougan)透露,毕氏多次向法庭提交呈请书,令到官司缠讼多年,业主立案法团更因此而花了17.3万元的律师费。
车停访客位遭罚千元 讼争数年住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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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 新闻来源: 北美中文网 | 评论: 20 | 字体: 放大 缩小 | 收藏 | 打印格式 | 寄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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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 据《世界日报》报道,高桂林港的一名华裔住户多次将自家汽车停于公寓住宅内的“访客停车位”上,遭管理公司罚款1000元。住户不服于是状告管理委员会(Strata Council),双方讼争多年出庭达30次,日前卑诗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住户上诉案,判决该住户败诉,并在裁决书指其滥用诉讼程序,禁止将来再就这起停车争议提起任何诉讼,除非是管理委员会再对她们采取后续行动,但未来他们所呈递的诉讼文件一定要经合格的律师签署,并由律师代表出庭。
华裔杨小姐与先生住在高贵林港一处公寓住宅内,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8月通过附例(Bylaw),分配住户停车位,并划定5 个访客停车位,当时31个业主中只有杨小姐投下反对票,因此这项变更无法在土地所有权管理局(Land Title Office)取得登记。
附例实施后,杨小姐一家多次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位上,遭管理公司开罚,累积金额达1000元。她与先生认为,即然所有停车位仍属公有,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停车附例就不具法律约束力,且其他业主也经常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位上,为何只针对她们,于是状告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罚款。
2008年8月,卑诗省级法庭法官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制订停车附例及罚则,判她们败诉。但管理委员会同意将罚款金额降至600元,但原告须负担相关诉讼费用。
杨小姐与先生不服再度提出上诉,双方缠讼至本月21日,累计出庭不下30次。卑诗高等法院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驳回她们的上诉案,并在裁决书指其滥用诉讼程序,禁止将来再就这起停车争议提起任何诉讼,除非是管理委员会再对她们采取后续行动,但未来他们所呈递的诉讼文件一定要经合格的律师签署,并由律师代表出庭。
杨小姐表示没钱聘请律师,只有自己出庭为自己辩护,但整个诉讼程序在对方律师采取种种诉讼技巧影响下,法官根本不听她们的说法,认为无法从法院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被问到下一步要如何,她表示已致函高院首席法官,希望能重新考量上诉庭法官的裁决,算是死马当活马医。如果再无结果,她无奈的说,不想再据理力争了,因为先生有病在身,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梦魇,不排除搬到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