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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樓 / 六叔
- 時間: 2013-9-25 21:44
tang3 寫道:
你樓下有人說了,可以死緩。
從目前已知的材料,城管人員有嚴重過錯,這也被最高院認定。但刺死兩命一重傷,後果極其嚴重。分析下來:
1、死者正面傷口以外,背後還有刀傷,這不太符合正當防衛的有限性;
2、在對方是公務人員而非普通人身侵害者情況下----公務人員可以推定其不可能有主動殺害被告這個行政相對人的嚴重主觀惡性----如果有防衛情節也已屬嚴重過當;
3、關於在辦公室被毆打是無旁證只有被告人供述,個人認為,被告人在因被打激怒情況下,情緒突然爆發進而激情殺人的特征更明顯,也更符合常識;
4、夏並無自首情節(目前已知除了他供述是自己走向警察,未見旁證);
5、被告人及家屬表示願意積極賠償對方,但顯然無賠償能力,即便部分社會公眾願意幫助,但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亦未見現實操作,被殺及重傷人家屬未得到來自被告人一方的安撫;
如此,則可以從輕判為死緩的多種法定情形基本不具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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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樓 / 大樹
- 時間: 2013-9-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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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樓 / tang3
- 時間: 2013-9-25 21:52
六叔 寫道:
從目前已知的材料,城管人員有嚴重過錯,這也被最高院認定。但刺死兩命一重傷,後果極其嚴重。分析下來:
1、死者正面傷口以外,背後還有刀傷,這不太符合正當防衛的有限性;
2、在對方是公務人員而非普通人身侵害者情況下----公務人員可以推定其不可能有主動殺害被告這個行政相對人的嚴重主觀惡性----如果有防衛情節也已屬嚴重過當;
3、關於在辦公室被毆打是無旁證只有被告人供述,個人認為,被告人在因被打激怒情況下,情緒突然爆發進而激情殺人的特征更明顯,也更符合常識;
4、夏並無自首情節(目前已知除了他供述是自己走向警察,未見旁證);
5、被告人及家屬表示願意積極賠償對方,但顯然無賠償能力,即便部分社會公眾願意幫助,但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亦未見現實操作,被殺及重傷人家屬未得到來自被告人一方的安撫;
如此,則可以從輕判為死緩的多種法定情形基本不具備。
樓上所說,此處死緩是“參照”開來的案例而言。
實際上講啥“法治”“法律”之類意義不大,因為,如城管本身是不合法的,造成的惡果顯然不能再按照所謂的“法律”去衡量:
www.westca.com/Forums/...inese.html -
第 34 樓 / dotspace
- 時間: 2013-9-2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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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樓 / tang3
- 時間: 2013-9-25 21:56
大樹 寫道:
中國現在的問題是要建立法律的威信
中國如果不建立法律的威信,懲治腐敗也不過是人治的一種體現,不具有一貫性,長期性。法律的尊嚴和威信,不在於你殺雞儆猴,也不在於電視直播高官的庭審。法律的尊嚴和威信,來自於法律制定前的謹慎,制定後的長期穩定不改動,執法的堅決和強硬。不能因為弱勢群體的刁蠻就不執法,也不能因為輿論的壓力就不執法,更不能讓輿論替代法律。
如果老百姓還可以對警察謾罵,甚至踢打,而警察為了顧及群眾路線的監督,不敢對刁民執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能把警察培養成土匪,把人民培養成刁民。中國警察執行任務都應該佩戴槍,手銬,警棍。不僅要讓高官明白,更要讓普通老百姓明白,你觸犯了法律,就是要付出代價,貪污要坐牢,打人,耍無賴,也一樣要坐牢!要讓老百姓明白,警察是執法部門,不是調解大媽。
取消城管,聯防,居委會。執法部門就是一個:警察。執法要簡潔,明了。不滿意執法,你可以告警察,但執法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
法庭要保證它的獨立和權威。做到走法律途徑的通常和簡單,法律是低級的東西,所以,途徑一定要簡單,明了,讓老百姓容易操作,而不是用上訪這種擊鼓鳴冤的封建方式替代現代的法律。
只有這樣,才能讓老百姓放棄無賴,走法律途徑,才能讓老百姓樹立法制觀念。這種觀念高官有是沒用的,只有老百姓有了,中國才有法治的基礎和可能
哪天,老百姓說,我要去法庭告你。而不是說,我要去單位告你,去組織反映。那中國才具備了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可能。
說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解決“權大於法”的問題。 -
第 36 樓 / tang3
- 時間: 2013-9-2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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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樓 / 大樹
- 時間: 2013-9-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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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樓 / 六叔
- 時間: 2013-9-25 22:05
tang3 寫道:
樓上所說,此處死緩是“參照”開來的案例而言。
實際上講啥“法治”“法律”之類意義不大,因為,如城管本身是不合法的,造成的惡果顯然不能再按照所謂的“法律”去衡量:
www.westca.com/Forums/...inese.html
谷開來願意做污點證人出來指證一個犯罪頭目。以她作為妻子的特殊身份,這個證人是非常有力的。這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即使在美國也同樣有許多以減低指控等級作為交換條件換取手上有血債的罪犯站出來作污點證人以將大頭目繩之以法的案例。 -
第 39 樓 / fsep
- 時間: 2013-9-25 22:07
大樹 寫道:
中國現在的問題是要建立法律的威信
中國如果不建立法律的威信,懲治腐敗也不過是人治的一種體現,不具有一貫性,長期性。法律的尊嚴和威信,不在於你殺雞儆猴,也不在於電視直播高官的庭審。法律的尊嚴和威信,來自於法律制定前的謹慎,制定後的長期穩定不改動,執法的堅決和強硬。不能因為弱勢群體的刁蠻就不執法,也不能因為輿論的壓力就不執法,更不能讓輿論替代法律。
如果老百姓還可以對警察謾罵,甚至踢打,而警察為了顧及群眾路線的監督,不敢對刁民執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能把警察培養成土匪,把人民培養成刁民。中國警察執行任務都應該佩戴槍,手銬,警棍。不僅要讓高官明白,更要讓普通老百姓明白,你觸犯了法律,就是要付出代價,貪污要坐牢,打人,耍無賴,也一樣要坐牢!要讓老百姓明白,警察是執法部門,不是調解大媽。
取消城管,聯防,居委會。執法部門就是一個:警察。執法要簡潔,明了。不滿意執法,你可以告警察,但執法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
法庭要保證它的獨立和權威。做到走法律途徑的通常和簡單,法律是低級的東西,所以,途徑一定要簡單,明了,讓老百姓容易操作,而不是用上訪這種擊鼓鳴冤的封建方式替代現代的法律。
只有這樣,才能讓老百姓放棄無賴,走法律途徑,才能讓老百姓樹立法制觀念。這種觀念高官有是沒用的,只有老百姓有了,中國才有法治的基礎和可能
哪天,老百姓說,我要去法庭告你。而不是說,我要去單位告你,去組織反映。那中國才具備了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可能。
說得好,問題是警察執法過當,看誰不順眼一開槍就打心臓,或者不看清人飽以老拳,並且沒有責任,怎麼解決? -
第 40 樓 / 大樹
- 時間: 2013-9-2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