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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baintree
- 時間: 2013-7-21 20:14從最近來接觸到的情況來看,出租房子的屋主有三種情況比較普遍:
1,一開始買房子,就是以出租為目的,目的明確,在挑選時考慮交通方便,和租金的性價比高的物業。這樣的房子,比較好找租客。
2,因為家庭或者工作的原因,需要搬遷到其它地方去一段比較長的時間,以後還會回來住,於是,在這段自己不住的時期而把房子出租。他們在買房和裝修時,從自己家庭的需要出發,以孩子上學和大人上班方便,舒服隨意為主。這樣的房子,租客還是以家庭為主,因為房間格局和裝修比較個人化,租金期望值不要太高。
3,買了其它房子,想把現有的住房賣掉,放在市場上一段時間,因為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他們的預期,轉而考慮出租一段時間,等市場以後上揚時再賣出。這樣被動做房東,准備不足,對房屋出租的長短也不清楚,這樣的情況,比較難找到合適的租客,因為一般人都不喜歡被臨時通知有人來看房子,以及隨時要搬家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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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樓 / baintree
- 時間: 2013-7-21 20:37無論上上面提到的那一種情況,屋主最好在決定當房東時,對這個出租房有一個全面的規劃,特別是,在房屋保險,在相關稅務問題上,以及出租管理上,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而且,對當房東不要盲目樂觀,這是一份不太省心的24小時兼職工作,在大溫哥華地區有極大可能,出資回報還可能是負的。也許您的人品好運氣好,找到好租客,但是,也要有碰到極品租客而迎戰的准備。
一般而言,我會建議准備不足的屋主,再考慮一下是否要出租這個房子。沒有長期持有這個物業的打算,還是賣掉省心。手頭握有現金,可以找尋其它的投資機會,即使賣房子時有點虧本,也比不確定的市場前景和房屋難以套現缺點來看,靈活機動,落袋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