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我孤陋寡聞, 好像沒有人討論改革選舉制度的問題.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一黨專政最終導致腐敗. 如果不同意這點的話, 下面的不看也罷.
除了選擇執政黨之外, 在增加一項百分比. 比如你投NDP, 但是加個百分比, 不能超過55%. 或者投NDP, 自由黨不能少於40%. 百分比是預先設定的, 最後根據結果采用加權的方式決定最終政黨議席百分比.
我期待的結果是NDP 占45%, 自由黨40%, 剩下的占15%.
簡單的說, 限制執政黨的議席規模. 避免出現一家獨大的情況.
百分比也是選出來的. 改的是選舉制度, 不是限制民主.
woooooo 寫道: |
百分比也是選出來的. 改的是選舉制度, 不是限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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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不通,比如90%的選民選某黨,你不能限定人家只得40%的席位吧。
溫哥華的夏天 寫道: |
這個行不通,比如90%的選民選某黨,你不能限定人家只得40%的席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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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90%的人堅決選某黨, 為什麼他們在選百分比的時候選40%, 不選100%啊. 最終加權結果可能是90%議席. 如果是這樣有什麼好抱怨的.
我的前提是自由黨的腐敗是因為一黨獨大, 我的目標是讓自由黨不能成為多數黨, 但是有足夠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