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力薄的小市民與財雄勢大的大銀行發生糾紛時,應該采取什麼手段?是忍氣吞聲還是對薄公堂?很難做出決定。近年幾宗華裔與大銀行對薄公堂的糾紛,結果都以對消費者不利告終,難道胳膊始終拗不過大腿?還是讓讀者給支支招吧,究竟怎麼做才能在與銀行的糾紛中立於不敗之地。
韓霞:與TD打了4年官司終於輸了
我們的故事發生在2008年9月21日。我女兒在眾多鋼琴,小提琴老師,及各藝術團體的支持下,在大多倫多文化中心成功的組織了一場音樂會。當時不僅六百多張座位的票全部售出,還額外增加了二十個座位。音樂會結束後,該音樂家的DVD, VCD 也被搶購一空。這場音樂會的成功,給她帶來很好的收益。她也給慈善機構捐贈了部分款項。
開完音樂會,我女兒將所有的現金及支票都讓我先帶回家存放,休息一天後,於2008年9月23日上午九點多,我開始整理及清點所有的音樂會的現金和支票。清點的結果是: 100元三張,50元十四張,20元1037張,10元九張,支票六張,為了方便,我用自己手頭的20元換出5元,兩元及一元的硬幣。經過仔細計算,現金共有21830.00元,支票共有2341.00元,總共為24171.00元。 - 多倫多 51 網
我從壁櫃內找出一個大小合適的膠袋,裝入二十元的一厚捆錢並附上紙條寫明
$20X 1037= $20740.00,其它面值的錢和支票放進一個信封, 信封上也一一標明
$100x3=$300.00, $50x14=$700.00, $10x9=$90.00, Cash total:$21830.00 + Check total: $2341.00 = total:$24171.00. 信封也一並裝入膠袋。
上午10點多,我斜挎一個小包,手裡提著膠袋步行到最近的一間Yonge /Churchill街附近的TD分行,在等候1-2分鍾後,一位黑人女職員接待了我。我取出我女兒公司的銀行卡交給她,並取出膠袋中的現金和支票擺在她面前的櫃台上。當時,她問我存多少錢,我按照自己手寫的記錄,說出總金額的數字,她先是草草的清點整理現金和支票後,對我說我數的很正確(Your counting is correct!). 然後,告訴我她要用數錢機,於是,又將現金拿進其身後的房間內用數錢機操作,機數後,她出來又一次對我說我數的完全正確.(Your counting is exactly correct)。於是,她給我開出收據,並手寫了賬戶的總余額,在簡簽蓋章後交給我。對於這些情況,由於該行沒有設置櫃位的監控錄像,因此,該女職員的操作情況和她講的話無法被證實。
4天後,9月27日,我順路在另一家TD分行的取錢機幫我女兒存支票,我順便打印了一張最近十次存儲記錄。赫然發現9月23日的存款由兩萬多變成六千多。我立即和我女兒去該分行查問,先是一位白人女職員把我們帶到其辦公室內,我出示了我的收據。她看完後,用電腦操作查看後告訴我,銀行電腦記錄裡完全沒有我收據上兩萬多的存款交易記錄,而只有六千多的存款交易。她馬上找來9月23日給我存款的女職員。該女職員告訴我,她打錯了一個零, 因此 $20 x 1037被其改為$20 x 137 , 這筆存款一下減少了18000元,當時,我十分震驚和憤怒,我大叫一聲“No !”。我們是當面點清,她確認我的計算無誤 ,我有存款收據為證據。
對於現金存款,銀行的收據是客戶唯一的證據。銀行在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隨便就說打錯一個零,任意消除原始交易記錄。 info.51.ca 無憂資訊
9月29日,當我們與該分行經理會面,我們質問他為什麼在事發後不立即通知我們,他回答因為太忙 (Because, we are extremely busy)。 當事女職員在法庭上卻稱,她在做更正後打過兩次電話,沒人接聽,也沒有留言信箱。
我們曾先後兩次去警局報案。第一次,是出事後一周,我們拿著收據去報案,但是,警局讓我們找TD 總部。第二次,我們帶著該分行的錄像,給警方看過,接待我們的警員讓我們自己找專家做鑒定,並告訴我們,如果鑒定出問題,可以立即回警局報案。但據我們與DVD鑒定專業.人士了解,沒有聲音的錄像,或是剪接後重新拍攝的錄像,是無法鑒定出問題的。
我們小客戶,面對大銀行,處處被動,首先,我們被蒙在鼓裡,之後我們的收據輕而易舉被變為廢紙條,我們的現金存款任意被扣除,我們拿不到真實的錄像,也難以揭穿銀行提供的錄像。我們的英語薄弱,在法庭上,不能為自己強有力的抗爭。 加拿大 51網
我們的痛苦經驗告訴大家,法律也保護不了我們,作為弱小客戶,我們只能處處小心自我保護,別太相信銀行的單據,一走出銀行,這張單據就會變成一張廢紙條。
注:韓霞與TD銀行的官司在安省小額錢債法庭打了4年,今年9月接到法庭通知,知道自己敗訴,除了得不到任何銀行方面的賠償,還要支付銀行3000元法律費用及堂費。
張雄長與匯豐銀行的糾紛:
來自中國廣州的張雄長夫婦幾年前到加拿大匯豐銀行大都會廣場分行存下2筆各1萬加元的定期存款,誰知到期後,銀行只承認1張存款單有效,也就是說只還給他們1萬元的本息,張雄長夫婦先後與匯豐銀行各級投訴部門聯絡,甚至把投訴信寫到總裁兼首席行政官的辦公室,得到的答復仍然不能令人滿意,張氏夫婦目前正與律師商議,准備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張雄長表示,明知匯豐是大銀行,財雄勢大,也不能吃啞巴虧,決心把官司打到底。
張雄長表示,當年他存款時是分開2筆款項存的2年定期,1張是1萬元的支票,另一筆是1萬元現金,當時銀行的經辦人員明明白白的給了他們2張存款證明,分別是1萬元。但是到期之後去銀行取錢時,卻被告知第2張存款證明是無效的,是銀行內部操作程序上的錯誤,銀行不會支付該1萬元。
張雄長夫婦先後與匯豐銀行投訴部門聯絡,銀行的答復是當時只收到1萬元,所以另一張存款單是錯的,他們問有關人員,既然銀行搞錯,為何2年來一直不通知我,得到的答復是“無法通知”。這個答案令他們更加氣憤,2年來他們未搬家,銀行有他們一切聯絡資料和方式,為什麼無法通知呢?
銀行復印了1份電腦賬戶記錄給他們,上面有寫“改正”中文字,但是客戶一欄的簽名確實空著的,張太認為銀行不應該在沒有客戶簽名的情況下將記錄進行修改。 加國華人網上家園 - 51.CA
事後張氏夫婦先後向銀行各級部門投訴,並向銀行業界公會投訴,但都不得要領,他們無論如何也無法明白,2張存款單各1萬元,到期變成1萬元,銀行怎麼解釋也解釋不通。在萬般無奈之下,他們唯有征詢法律意見,准備訴諸公堂,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討回自己的公道。
記者曾經致電匯豐銀行大都會分行,了解事件經過,總行公關部職員回電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客戶的事件回答媒體問題,也不會與媒體討論客戶資料。 info.51.ca 無憂資訊
張雄長夫婦移民加國已經20多年,之前在廣州生活工作。
上面是匯豐銀行發給張氏夫婦的存款單,2張存款單都寫明存款1萬元,但是賬戶號碼與支票號碼都不一樣。
倪伯與道明銀行:10年損失20萬
與韓霞和張雄長相比,來自香港的倪深海與TD道明銀行的官司就拖得久了,牽涉的金額也大很多,倪深海指﹐他在1988年至1998年﹐被位於丹佛路﹑時為加拿大信托銀行的銀行職員﹐在172宗過戶辦理中﹐盜用他的戶口﹐據2年前其訴訟書指﹐損失金錢為20萬元。
倪深海於1984年與家人移民加拿大﹐他最先是在多倫多士巴丹拿街夾登打士街的道明加拿大信託銀行的前身加拿大信託銀行開戶﹐但從1986年起﹐其所有有關該銀行帳戶活動都改在位於同市的丹佛路1684號的分行進行。
一切看來相安無事﹐直至1998年12月聖誕前不久﹐倪發現其戶口曾被人盜用﹐始引起倪的疑心。
據倪伯展示的帳戶記錄及回憶,在倪伯當天存入9000元的兩小時後,有同一櫃台銀行職員擅自進入倪伯帳戶,先提出9000元,然後馬上以無存折存款方式再存入8600元,從而侵占了其400元款項。有打印存折習慣的倪伯在發現記錄和金額不對,向職員提出交涉後,該分行5位職員當即走入內間辦公室,商議近半小時才出來向倪伯存款帳戶補回400元,並向倪伯說:我們會為你處理好這件事的。
當倪家兄弟追問職員為何這樣大方地補入400元錢時,銀行職員先說是可憐倪伯是老人,後又改口說因為倪伯是熟客,前言不對後語。倪恩輝開始心生疑竇。事後,倪曾多次向銀行索取有關入數紀錄,但不果,而銀行方面亦從未交代該筆款項交易的來由。
之後3年,倪向銀行索取各種其戶口的交收紀錄及有關文件,直至2002年,倪伯認為擁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銀行職員涉及詐騙。
原來倪伯只能聽懂簡單英語,卻沒有閱讀能力,故每次到銀行提存款項時,都需倚靠職員負責指示署名位置。倪相信有一名或以上的銀行職員刻意引導他簽署文件,從戶口提取原定的款額,或存款少於原有款項等,以致他在過去10年來的172宗交易中,在其戶口被盜取約15.9萬元(但總損失為20萬)。
倪伯在TD道明銀行門前示威
據倪恩輝介紹,當初報案時,警方並不接案,而是叫他回去銀行投訴,由銀行調查後再向警方報案和要求抓人。倪恩輝表示,記錄顯示,這宗長達十多年的“偷錢”行為,“不會是個別職員的單獨行為,而且可能是多個職員的所為,甚至會有經理級高層參與其中”,為了保住自己的聲譽,銀行自始至終都拒絕他們的職員有問題,並揚言“你們可以告我銀行……你贏了,我銀行大把錢賠”。無奈之下,倪伯只好經咨詢律師後,於2002年以“民事訴訟”將銀行告入法庭。但倪恩輝表示,他們原本對加拿大的法律充滿信心,相信法律會給他們公道,而事實上,真正的“惡夢”才從這裡正式開始
法庭開審的2008年3月31日,倪伯先被法官叫到辦公室簽署一份“保密協議”,然在銀行方面的要求和法官施壓下,他們第二天被招去簽署一份同意庭外和解協議。面對這份銀行只承諾給予象征式賠償、無實質內容的“協議”,倪恩輝表示:當時考慮到倪伯年已年逾八旬,一天庭審下來需歇上一周才能回過神,實在是陪不起,所以在壓力之下才簽字同意。但令他們想不到的是,銀行方至今並未簽認,不僅分毫“賠償”全無,而且連他們“被偷走”的20萬元也仍無蹤影,法庭至今也未再開過庭,事情象是不了了之一樣。
事件涉及公眾利益
倪伯的兒子倪恩輝表示,為了使案件能夠有個結果和預防萬一,倪家正讓倪伯辦理委托授權,將官司繼續打下去。他表示,事件如果得不到公開、合理、公平的回應,他們將會發起簽名運動、甚至游行示威,表達對加拿大銀行制度及司法的不滿,直至社會大眾的利益得到保護。
銀行方面的回應:
道明銀行發言人赫克勒(Kelly Hechler)則回應指﹐該銀行已就有關事件作深入調查﹐認為倪的指控並不成立﹐當日願與倪作庭外和解﹐乃考慮到不想支付龐大的訴訟費而已。但至於協議 內容的細節則不便透露﹐亦不肯就對方為何拒絕簽署和解協議作任何評論。「我們不久前已去信對方﹐提醒賠償金額已准備好﹐對於他們將有何行動﹐是對方的自由。」作者: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