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件事:一租客月底給了搬出通知,房東聯系她希望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此租客盡快准備好並通知房東show房。她書面答應了。可是幾乎整整一個月,她說出差等理由,並沒有允許房東帶客人看房,致使下一個月的租金沒有著落。
然而,她搬出以後,要求全額返還半個月的押金。
請問,房東應該怎麼辦,整整一個月的租金損失全部由房東承擔公平嗎?
提早書面告知,24小時上門show,為啥不呢? 房東該有鑰匙的。
押金按理都還是會還的。
嶺杉 寫道: |
提早書面告知,24小時上門show,為啥不呢? 房東該有鑰匙的。
押金按理都還是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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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她一會兒說出差,即使寫給她書面notice,只要她不回復,一般只得等待,一般房東不會強行帶客人進入房間的。
關鍵是:月初她書面答應了等她整理好房間就會通知房東show房的,結果一拖拖到了月底。
小小油墨 寫道: |
問題是她一會兒說出差,即使寫給她書面notice,只要她不回復,一般只得等待,一般房東不會強行帶客人進入房間的。
關鍵是:月初她書面答應了等她整理好房間就會通知房東show房的,結果一拖拖到了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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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故意的,你不想給也行,房客一定會去告房東,然後就聽調解員了。 手尾長了,麻煩,我會給,當作善事,讓她早早走了算了。

哈哈,素裡華人同學,謝謝您的主意,替咱們解了氣。
可是,仍然覺著至少她應該承擔某些責任。
例如她搬進的時候,百葉窗好好的;而如今只能下來不能上去;
又如:她已經住了4年多,搬出的時候房東怎麼也得扣除清潔費用吧,合情合理的事情,她竟然說是"normal wear & t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