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腰侠 写道: |
呵呵。好主意。不过从业人员也要有从业人员的良心。
至于你所说的500元move-in fee,这个要么是开发商注册strata时候就注册了的,或者是业主开会决定的。如果大部分业主,包括投资客觉得1000元每次的move in/out,物业公司又何乐而不为呢,这和物业公司真的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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馊主意
游泳池,高端健身房,桑拿,电影院,等设施你物业公司可以廖蹶子不管吗?
爱咋咋地,直到都不能用了, 啥事都没了。
买自住房的买家要尽量避开这样的物业。投资客无所谓,有稳定回报就好,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操心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