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N多法律裡有一條是關於酒精飲料在加拿大各省間運輸銷售的,叫Importation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Act,主要是禁止私人跨省購買葡萄酒5的,聽著很詭異,有木有?
因為此法案制定於1928年,那會兒美國也有禁酒令,依稀記得電影≪教父≫裡有相關的描寫。
時至2012年,這條法令依然有效。理論上說,你買一箱BC的葡萄酒,開車去Alberta,跨過省界就可能被逮捕了。而絕大多數加西網民都犯過這條法:從美國往加拿大帶酒也是不允許地!除非你事先申請。
2011年5月,BC電台主持人Terry Mulligan帶著一箱BC葡萄酒和一箱Ontario的葡萄酒從Penticton出發去了Alberta,出發前通知了兩省的警察和liquor board,說arrest me if you want. 結果政府低調,啥事木有。
這麼一個古董法案至今不死是因為省liqor board要全面控制和肆意征稅。
惡法,有木有?
於是保守黨MP Dan Albas在國會提出了一個修正案,編號C-311,諢名“Free my grape act”,要修改這條法律,允許在省間攜帶葡萄酒供個人飲用。
這個法案在國會被執政黨和各反對黨支持,所有人都認為可以輕松通過,在今年秋季前正式生效。BC釀酒業對此寄予厚望,認為有助於export。
2012年5月29日下午5:30,該法案在國會三讀,通過就轉參議院立法。保守黨由Dan Albas代表發言,自由黨由新銳前總理Trudeau的兒子Justin Trudeau代表發言,一切順利。到NDP發言的時候,出狀況了,NDP再次使用拖延戰術,一個接一個的MP發言,大多還是來自BC的NDP MP,最後拖得沒了時間,今年無望了。
Twitter上一片不滿聲,BC NDP的MP們是不是應該給老百姓個說法啊?
憤怒的葡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