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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樓 / 3M
- 時間: 2012-3-0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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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樓 / baintree
- 時間: 2012-3-05 11:40
election 寫道:
這是為何?是不是官司輸了後,550一直拖著不付?
那小子, 又把房東告上小額法庭, 但是因為房東沒有收到通知, 所以沒有出庭, 於是BC省法院發警告信, 要拘捕房東。
不就是區區幾百元的事情嗎, 我的租客輸了官司, 一般情況只要他搬走, 我都是放人一馬, 沒有追究過的。
何況那小子錯誤在先, 而且至今都還有一堆破爛堆在房東家沒有拖走, 就因為租屋法庭的偏向性判決, 而且“官官相護不願意更正”, 而且房東又付不起錢請律師去省法院打官司, 於是讓那個小子一再得逞, 還越來越凶狠。 假如這下子日後做了律師, 也是一個狠角。。。
以後呀, 一定及時的因對這些官司, 那怕找律師也要保護自己的利益。
而且不能對房客太好, 大家都按規矩辦事, 以後遇到房客起訴, 心裡也不會像這個房東一樣委屈。
我問他, 為什麼不把那些破爛找人托走, 他說一是怕那小子那一天又找上門來討要, 而且, 再鬧上法庭他也吃不消;二來垃圾公司收費高, 像TV等還要找專門的地方, 這幾百元錢也是沒地方討要的。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能幫到這個倒霉的房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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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樓 / baintree
- 時間: 2012-3-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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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樓 / baintree
- 時間: 2012-3-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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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樓 / zspread
- 時間: 2012-3-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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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樓 / narcissus
- 時間: 2012-3-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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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樓 / narcissus
- 時間: 2012-3-0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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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樓 / 被禁止的用戶
- 時間: 2012-3-0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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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樓 / narcissus
- 時間: 2012-3-0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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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樓 / Castro
- 時間: 2012-3-0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