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個夠痛心的事, 一個倒霉的房東被租客告到法庭上,竟然差一點被抓走。
事情是這樣的, 一個本地白人快畢業的大學生,租了一個大學旁邊的房子, 一室一廳的地下室。
本來$550, 求房東優惠一些, 說他拿學生貸款,要趕畢業論文沒辦法打工雲雲。
房東想一個大學生, 每天忙於學習, 想必也很單純, 麻煩少。
於是, 心腸一軟,降到 $450每月, 而且只租半年。
三個月過去了, 這房子陸陸續續又搬進來其他兩個單身, 三個人相處愉快。
這學生不僅愛幹淨, 還特別節省, 去找一些便宜的家具回來, 把一個房子布置的漂漂亮亮的。
沒有想到, 剛剛過完新年, 女朋友肚皮有情況, 這個學生要提前搬走。
好心的房東知道後, 同意他提前解除租約, 而且放棄對剩余部分租房期租金賠償。
看到房東這麼好, 這租客也有一點感動, 於是主動提出找其他人來接替他的租約。
問題就出在這學生有點小貪婪, 明明講好月底搬走, 就因為想拿回半個月的租金, 急急忙忙的在網絡上找來一個人。
在電話裡聽說這事後, 房東說無論如何都要先見見這個替代租客。
一是要查查他的證件等等, 二來畢竟這個房子裡還有其他兩個單身, 也要問問他們的意見, 最後才能決定是否讓他進來。
到大家講好會面的日期, 當房東來到這個出租屋, 這個大學生不在這裡, 而一個老頭子已經住進來十天了。
房東馬上詢問這人的身份, 他不僅拿不出證件, 而且英文也結結巴巴的, 說是省來溫哥華打工的, 哪一家公司也說不清楚, 錄取信也沒有。。。
房東馬上就頭大了, 半個小時後, 這個大學生和女朋友才姍姍來遲, 一問, 的確, 他也沒有這個新租客的任何資料。
於是房東要求這個新來的人搬走, 但是, 他說這個大學生收了他半個月的錢, 解決不搬走。。。
大人, 剛剛一邊抱著孩子一邊打字, 速度慢, 請見諒。
孩子剛剛放床上, 這就來把故事寫完。。。
於是接下來的半個月, 房東天天晚上往出租屋跑。
一月份的天氣喲, 雪花飄飄, 路上又濕又滑, 房東一邊開車, 一邊想:房客是大爺, 房東是孫子, 下輩子打死都不當房東, 萬一路上出一個事故, 家裡的孩子怎麼辦, 家裡的老伴怎麼辦???
現在才理解黃世仁年三十催租, 是多不容易呀。。。
找了警察局, 從出租屋的轄區, 踢皮球到房東居住的市政, 反正沒人願意出面管這些不出成績的芝麻爛谷子的小事。。。
這個新租客也好玩, 每天晚上算著房東快到了, 就出門躲避, 反正照面都不給房東打一個。房東以其他房客的人身安全為理由, 好不容易說動警察老爺出一趟差,上門查看, 連一個人影都沒見著, 更不要說把他趕走。。。
最後, 警察也勸他說這種事我們關不了, 有還是找租屋法庭吧。
於是找到租屋法庭, 要求扣押大學生的押金, 並且賠償損失, 不過, 法庭排期也要等到三個月後。。。
拖拖拉拉大半個月, 其他倆個房客不高興了, 吵吵鬧鬧要搬走。
估計這新房客也明白自己實在不受歡迎, 花錢找氣受, 大冬天的, 沒晚上還要出去遛彎, 何必呢?於是, 終於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