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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樓 / 供卻加
- 時間: 2011-9-1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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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樓 / 四維
- 時間: 2011-9-18 22:24丙二(論義正文)分二:一、總品關聯;二、分品關聯。
丁一(總品關聯):
佛護論師與《噶裡晉美》 中的見解認為:在全論之二十七品中,前二十五品宣說如何趨入大乘之道,最後二品宣說如何趨入聲聞之道。
而清辨論師則不承認最後二品為宣說如何趨入聲聞之道。阿阇黎月稱菩薩也持相同的觀點。
丁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三、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三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三、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解縛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三、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諦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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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樓 / 四維
- 時間: 2011-9-18 22:26觀因緣品第一
戊一(觀因緣品)分三:一、破四邊生;二、別破他生;三、破緣之能立。
己一(破四邊生):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從輪回到涅槃,所有諸法既不從自生,也不從他生,不是無因生,也不是自他共因所生。所以,應該知道一切法是無生的。
龍樹菩薩在這裡立了四種宗,一是諸法不自生;二是諸法不他生;三是不共生;四是無因生。為什麼要破除四邊生呢?前面講過,眾生的執著有兩種,一是俱生執著,另外是遍計執著。首先,所有的遍計執著在四邊生裡都包括了:自生是數論外道的見解,他們認為一切法是自生;外道裡也有一些他生的見解,但主要是佛教一切有部、經部、唯識宗這三種宗派,他們執著諸法是他生;裸形外道認為,諸法不是自生、他生,而是自他共生,他們以為若這樣承認就不會有前面主張自生和他生的過失;順世外道承許諸法無因生,他們既不承認因果,也不承認前後世,認為諸法生起時沒有因,只不過是一種自然現象。順世外道也分兩種:一是根本不承認因果關系,不論善惡業果,或稻種生稻芽等所有的因果都不承認;另一種承認一般的因果,如種子生起苗芽等,但不承認前後世,也不承認佛的刹土和地獄等,與現代人的一些見解差不多。還有一些外道認為,一切法是由萬能神所創造的,如大自在派說器世間和有情世間都是由大自在所創造的。上述所有的見解,都包括在四邊裡。
另外,俱生的無明執著也包括在這四邊裡。雖然普通的眾生沒有學過宗派,不知什麼叫自生、他生,沒有明顯的自生、他生等見解。但如果問他們:假使有生,那是怎樣生的?他們的答案除此四邊外,也不會有其它的回答方式。所以俱生的執著和遍計的執著都包括在四邊裡。為此,龍樹菩薩首先破除四邊生。
破除這些見解時,我們首先要知道所破,即認定所破除的是什麼,這樣抉擇好以後,再抉擇能破(即破的理由)。僅僅空口無憑地說不自生不他生,誰也不會承認,這是無理由的一種立宗,立宗若無理由就不能成立,這種理由在因明裡叫做因。最後是破斥的方法,即應了知能破怎樣破除所破。要明確地了解這三者,若不了解就無法懂得下面的推理方法。比如說,世人射箭時,首先要知道用什麼樣的箭?在對箭了解之後,就要認清所射的目標——靶子,最後還要通曉用什麼方式去射中靶子。這三者知道後,射箭才會有把握。同樣,如果能了知能破、所破與破斥方法,中觀的推理方法也就了解了。
證悟空性是佛教的唯一目的,因為無論大小乘行人都希求解脫,而要解脫就必須證悟空性。證悟空性有各種方便,一般的密宗是依氣脈明點的修法;大圓滿依靠上師的竅訣;但顯宗既沒有氣脈明點的修法,也沒有上師的竅訣,只有依靠教、理。教就是釋迦牟尼佛的經典和龍樹菩薩等大菩薩所造的論典;理,就是理由,依靠理由來抉擇空性。除了教和理兩種方便以外,再沒有其它的方便。所以,學小乘和學大乘顯宗的修行人,必須精通推理的方式。 -
第 14 樓 / 積木
- 時間: 2011-9-1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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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2011-9-19 23:04在抉擇空性時,中觀應成派和自續派共許的有四大理由,即四大因。將其中一種再分開也可以說為五種因。此頌講的是五因之一的金剛屑因。金剛屑因是觀察一切法的因。一切法分因、果、本體三種。
“諸法不自生”一頌,明顯是觀察因,諸法生起時其因是以自己或是其它的法為因,還是自他二種共同為因或者無因呢?這樣從因的方面進行觀察。
在以金剛屑因破除執著時,首先要精通因明的三相推理方式。下面我們舉例說明:
諸法 不自生 以已有故 如明顯瓶
宗法 所立法 因 同喻
(一)因:即能使所立之法成立的理由,如雲“以已有故”,為立宗“諸法不自生”的能立之因;
(二)同品周遍:即“若因是彼,則法遍是彼”。如雲“若是已有法,則遍是無生,如明顯瓶。”其中的明顯瓶為同喻;
(三)異品周遍:即“法若非彼,則因遍非彼”。如雲“若是非無生,則遍是非已有,如苗芽(異喻)。”
首先觀察第一相“因”:即“以已有故”能否成立。因為許自生的外道承認因果一體,也即如果因成立,則果也應該成立。在瓶子沒有做成之前,泥土就存在。泥土為因,瓶子為果,因成立則果也應該成立。如果因不成立,那麼前面的因就成為似因——假的因。所以,三相中的第一相就已經成立了。
再觀察第二相“同品周遍”:即“若是已有法,則遍是無生”,已有的法則是無生法, “如明顯瓶”,即已經做好的瓶子就不用再生。即使詢問數論派的論師:明顯瓶為什麼不再生?他們也會說:如果已經有了的明顯瓶還要再生,這種生就無有少許功德,一點意義也沒有。如果已經生起的法還要生起,這個生就會變成無窮,所以他們承認已經有的不能再生,這樣明顯的瓶子不能生已成立了。
但他們還沒有承認非明顯的瓶子不生。無論他是否承認,我們都可以這樣觀察,一切法可分為實有和無實二種,也可分為有為法和無為法兩種。在這些法之中,不自生方面的全部是同品,“自生”的全部是異品。有為法和無為法之中凡是已有法,則全部是無生,沒有一個再需要生的法,在一切有為法和無為法中找不到既是已有的法,也是將生起的法。這樣,第二相同品周遍就可以成立。
再觀察第三相“異品周遍”:即“若是非無生,則遍是非已有,如苗芽(異喻)。”如果不是無生,就應該是生。如果是生,則全部不是已有的,即都是以前沒有的法。世出世間森羅萬象的一切法,只有以前沒有的才會生,以前有的法即不會再生。以農民種莊稼為例,如果秋天的果實在耕種之前存在,農民就不用辛勤地耕耘灌溉播種了。正是因為現在沒有,才需要以種種因緣使之生起。其它的一切果法全都是這樣,在沒有生起之前,都不是已經有的法。所以,第三相異品周遍也可以成立。
這是因明中的一種齊全的推理方式。“諸法”叫宗法,也叫有法。“不自生”叫所立法,即所立的宗。如果要使所立之法成立,必須三相立因成立。即要成立立宗必須拿出理由。此處的理由是“以已有故”,或“已成立故”——已經成立了,就不用再生。比如小孩子生下來後需不需要再生呢?不需要。自生的含義是因果一體,因成立時果也已成立。既然果已經成立,還有什麼理由重新生呢?
下面我們再以立量來說明三相:
聲, 是無常, 以所作性故, 如油燈。
因:“以所作性故”。凡是所作性的法,則一定是無常的,所以,第一相因成立。
同品周遍:若是所作性的法,則遍是無常,如油燈。如果我們能找到一個既是所作性,也是非無常,則第二相就不成立,然而,這樣的法找不到。所以,第二相同品周遍成立。
異品周遍:若是非無常,則遍是非所作性。
如果成立第二相,則成立第三相,因為第三相和第二相是相互觀待的法。按此推理,若成立三相,就應斷除自生的執著。如果沒有理由,卻不舍棄自己的見解,仍然一味地執迷不悟,月稱菩薩稱之為神經病,對有神經病的人就不用費什麼唇舌了。 -
第 20 樓 / 積木
- 時間: 2011-9-19 2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