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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老马识途
- 时间: 2011-4-25 11:17车停访客位遭罚千元 讼争数年住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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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 新闻来源: 北美中文网 | 评论: 20 | 字体: 放大 缩小 | 收藏 | 打印格式 | 寄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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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 据《世界日报》报道,高桂林港的一名华裔住户多次将自家汽车停于公寓住宅内的“访客停车位”上,遭管理公司罚款1000元。住户不服于是状告管理委员会(Strata Council),双方讼争多年出庭达30次,日前卑诗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住户上诉案,判决该住户败诉,并在裁决书指其滥用诉讼程序,禁止将来再就这起停车争议提起任何诉讼,除非是管理委员会再对她们采取后续行动,但未来他们所呈递的诉讼文件一定要经合格的律师签署,并由律师代表出庭。
华裔杨小姐与先生住在高贵林港一处公寓住宅内,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8月通过附例(Bylaw),分配住户停车位,并划定5 个访客停车位,当时31个业主中只有杨小姐投下反对票,因此这项变更无法在土地所有权管理局(Land Title Office)取得登记。
附例实施后,杨小姐一家多次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位上,遭管理公司开罚,累积金额达1000元。她与先生认为,即然所有停车位仍属公有,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停车附例就不具法律约束力,且其他业主也经常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位上,为何只针对她们,于是状告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罚款。
2008年8月,卑诗省级法庭法官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制订停车附例及罚则,判她们败诉。但管理委员会同意将罚款金额降至600元,但原告须负担相关诉讼费用。
杨小姐与先生不服再度提出上诉,双方缠讼至本月21日,累计出庭不下30次。卑诗高等法院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驳回她们的上诉案,并在裁决书指其滥用诉讼程序,禁止将来再就这起停车争议提起任何诉讼,除非是管理委员会再对她们采取后续行动,但未来他们所呈递的诉讼文件一定要经合格的律师签署,并由律师代表出庭。
杨小姐表示没钱聘请律师,只有自己出庭为自己辩护,但整个诉讼程序在对方律师采取种种诉讼技巧影响下,法官根本不听她们的说法,认为无法从法院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被问到下一步要如何,她表示已致函高院首席法官,希望能重新考量上诉庭法官的裁决,算是死马当活马医。如果再无结果,她无奈的说,不想再据理力争了,因为先生有病在身,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梦魇,不排除搬到别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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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 老马识途
- 时间: 2011-4-25 11:17共有 20 条评论 (1 - 1) [ 1 2 下一页 ] (其它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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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9 游客 [角.善.老.终] 时间: 2010-11-02 14:26:57
WTF ? 干掉法官 干掉业主会 华人要崛起!、
#73421 游客 [改.方.有.能] 时间: 2010-11-02 11:02:11
中国人除了骂中国人还有其它本事吗???
#73407 游客 [乃.曰.六.诰] 时间: 2010-11-02 01:54:43
73402, 我看你在加拿大肯定混的不怎么好。连自己的母亲国都敢诋毁,我看你也不是什么好人。加拿大人叫你向英女皇磕头,你磕吗?
#73402 游客 [菽.为.合.三] 时间: 2010-11-02 00:34:35
罚的太少,不守规钜还胡搅蛮缠。你以为在中国呀。混蛋。
#73401 游客 [改.子.文.篇] 时间: 2010-11-02 00:18:27
一八火把房子烧了
#73399 游客 [乃.曰.六.诰] 时间: 2010-11-02 00:08:11
规矩是可以推翻的。我们要参与制定规矩。因为我们也对加拿大做了贡献。
#73398 游客 [改.人.有.如] 时间: 2010-11-02 00:03:37
刁民的逻辑. 不守规矩还狡辩. 为啥不先打官司, 赢了再理直气壮的停车.
#73396 游客 [角.道.兴.帷] 时间: 2010-11-01 23:51:51
胡搅蛮缠。邪筋太粗。丢华人的脸。
#73389 游客 [菽.不.家.经] 时间: 2010-11-01 22:46:02
划定停车位业委会直接就可以做主,这个不需要到田土厅注册,注册只是为了以后买卖房信息的方便。所以你维什么权啊。
#73386 游客 [至.孝.尧.有] 时间: 2010-11-01 22:14:09
支持维权. "投下反对票,因此这项变更无法在土地所有权管理局(Land Title Office)取得登记", 证明”划定5 个访客停车位“是不受法律承认的,实际上这项未受承认的变更已经侵犯了这位华裔夫妇的土地使用权的,这是一项非常不公平的裁决,很明显也是一项欺侮移民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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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 老马识途
- 时间: 2011-4-25 11:18共有 20 条评论 (1 - 1) [ 上一页 1 2 ] (其它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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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2 游客 [六.星.尚.雅] 时间: 2010-11-01 21:55:39
好像strata, 业主的车都不能停在visitor的位置上。加拿大还是满讲道理的嘛,杨小姐都上庭30多次,可能在庭上,鸡同鸭讲,无法沟通,才导致如此。
#73379 游客 [夫.暖.四.传] 时间: 2010-11-01 20:50:20
罚款所得最后应该归strata council所有,所以她是在和其他业主的利益做斗争。
#73376 游客 [乃.曰.六.诰] 时间: 2010-11-01 20:20:32
73373.这就是我们要鼓励的地方,凭什么他不让你做你就不做了,业主和物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打输了官司并不能证明维权的行为本身有错啊.
#73374 游客 [改.甲.有.辨] 时间: 2010-11-01 20:09:11
管理公司大部分是专门欺负华人。主要是语言障碍,有理也讲不清. 海外华人不能一盘散沙,再不团结就没有出路。
#73373 游客 [菽.不.家.经] 时间: 2010-11-01 19:49:41
这个不叫维权。。。这个叫违法。罚你之前肯定已经去信不能这么做,既然已经规定不能这么做但你非要这么做,那不罚你罚谁啊?
#73364 紫衣 时间: 2010-11-01 17:56:50
大部分管理公司都蛮不讲理。比如我的阳台已经雇了专门的人每月打扫,但只因为有些海鸥扔下的贝壳,楼上有挑剔的用户投诉,管理公司就罚了我200元。
#73363 游客 [乃.曰.六.诰] 时间: 2010-11-01 17:49:18
华人啊,华人! 你们什么时候才能团结呢?这个案例正是华人维权的典型案例,我们华人必须支持。虽然她败诉了,但这种精神是值得鼓励的。现在她是少数,但将来有可能是多数。还有几十年的案子翻案的呢!
#73362 Caribou 时间: 2010-11-01 17:03:31
胡搅蛮缠。邪筋太粗。
#73359 游客 [自.长.五.雅] 时间: 2010-11-01 16:49:13
邪筋太粗
#73356 游客 [孙.师.下.共] 时间: 2010-11-01 16:16:05
有时间, 有精力啊! -
第 4 楼 / 老马识途
- 时间: 2014-5-24 10:27华裔夫妇因车位起争执 物业遭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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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 来源: 星岛日报 | 评论: 13 | 字体: 放大 缩小 | 收藏 | 打印 | 寄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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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一个法官日前裁定,高贵林港一对华裔夫妇蔑视法庭罪名成立,并且容许业主立案法团出售他们的柏文单位,以支付他们拖欠的罚款。这宗由停车位问题引起的诉讼案纠缠达6年之久,单是负责过审理案件的法官已有28位,累积出庭次数更多达50次。
在共长14页的裁决书中,高院法官格劳尔(Christopher Grauer)下令,毕成富(Cheng-Fu Bea,译音)和他的妻子毕杨慧琪(Huei-Chi Yang Bea,译音),必须在今年6月15日或之前,迁离位於高港林多尔道(Rindall Avenue)2378号的住宅单位,以便业主立案法团把该单位出售。如果他们拒绝遵从,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骑警,介入协助。
法官严词谴责涉案夫妇
这位法官更严词谴责毕氏夫妇,无休止地滥用法律程序。他指出,在一般涉及蔑视法庭的案件,业主的物业拥有权不应该作为惩处的方法,但“这宗案件却例外”。
事件缘於2006年8月份,业主立案法团投票通过,为每个单位分配指定车位,并且设置访客停车位。
把私家车泊在访客车位
毕氏夫妇反对有关附例,并且多番把私家车,停泊在访客车位。同时,两人更拒绝缴付业主立案法团向他们发出的违例罚款。
业主立案法团代表律师杜根(Phil Dougan)透露,毕氏多次向法庭提交呈请书,令到官司缠讼多年,业主立案法团更因此而花了17.3万元的律师费。 -
第 5 楼 / 老马识途
- 时间: 2014-5-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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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 cet6
- 时间: 2014-5-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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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 雨后
- 时间: 2014-5-24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