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學習中。。。。
好像大多數人的看法是,公司形式更合適。
問題又來了:
1. Ltd,LP,LLP, LLC 等,哪個最合適?
2. 公司結構?
下面是一個家住溫哥華、主要做美國稅務的會計師朋友提出的
公司結構建議。俺也不知道這個建議是不是很合適,這裡拋出來,希望能引來加西的玉。
1. 找美國熟識的朋友張三做人頭,在美國成立一個westca Ltd,westca Ltd 作為主要合伙人,在美國成立 westca LP;
2. 李四在加國成立eastca Ltd, eastca Ltd作為主要合伙人,在加國成立 eastca LP;
3. eastca LP作為一般合伙人加入美國的westca LP;
4. 志同道合的、身在加拿大的朋友以一般合伙人的身份,加入eastca LP。
據介紹,這個方案在資產管理、稅務處理、投資風險控制等多個方面都有獨特優勢。
磚和玉都歡迎,回贈花籃。
我來猜猜。
LZ想投資美國房地產市場, 請教財務專家, 出於稅務及風險的考量, 提出找一個美國人合伙成立公司的建議, 具體操作如下:
1. 兩人分別在美國加拿大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2.以這兩個公司再注冊一個無限責任公司來投資美國的地產。
這樣做有兩個主要的好處:
1.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盡享美國對房地產投資的稅務, 貸款, 增值的政策優惠。
2.賺錢時, 可以透過拿工資, 領股息, 分紅都手法, 把錢揣到自己的腰包裡;賠錢時, 也可以把損失控制到當初成立無限責任公司的金額中, 何況, 這當初的投資, 在公司不賺錢時, 一樣可以透過拿工資和領股息而拿回一部分的。
想把朋友們手中散錢集中到一起,投美國房產。大家一起投,便於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稅務處理、風險控制等。
正跟會計師合計成立合伙人公司的事情。你有美國房產投資的經驗,能不能說說主貼中那個公司結構有啥毛病?
baintree 寫道: |
我來猜猜。
LZ想投資美國房地產市場, 請教財務專家, 出於稅務及風險的考量, 提出找一個美國人合伙成立公司的建議, 具體操作如下:
1. 兩人分別在美國加拿大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2.以這兩個公司再注冊一個無限責任公司來投資美國的地產。
這樣做有兩個主要的好處:
1.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盡享美國對房地產投資的稅務, 貸款, 增值的政策優惠。
2.賺錢時, 可以透過拿工資, 領股息, 分紅都手法, 把錢揣到自己的腰包裡;賠錢時, 也可以把損失控制到當初成立無限責任公司的金額中, 何況, 這當初的投資, 在公司不賺錢時, 一樣可以透過拿工資和領股息而拿回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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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就是你說的意思。
這個公司架構,是會計師朋友的初步建議,過一段時間,她會給出更多可供選擇的方案和建議。
從這個民間俗稱的“金蟬脫殼”計策中可以看出, 這位專家在鑽稅務法和公司法的空子上是很有造詣的, 不過, 在經營管理上就沒什麼經驗, 而且這法子不太適合目前的情況。
1.目前美國地產市場仍然不穩, 還有下滑的趨勢。這種情況下, 以靈活機動為主, 小試牛刀, 能賺則守, 賠錢即跑, 那還有功夫大費周章的搞什麼公司。
2.目前, 想找一個既有財力和貸款信用, 又對美國房地產還有興趣, 而且, 還願意跟LZ合作的美國人, 實在不太容易。
3.那麼LZ自己掏錢幫那人成立公司如何, 可以, 不過萬一這主兒不厚道?即使千辛萬苦撐到地產市場回暖那一天, 這主兒理直氣壯的要求平分家產, 或者把您掃地出門??假如形式不妙, 這主兒來一個卷款出逃???樓主的銀子就飛了。。。
相信自己, 相信人性的丑惡吧。
這都是瞎猜的, 還是以壇子裡的熟悉財務和公司運營的網友意見為主。
三木 寫道: |
想把朋友們手中散錢集中到一起,投美國房產。大家一起投,便於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稅務處理、風險控制等。正跟會計師合計成立合伙人公司的事情。你有美國房產投資的經驗,能不能說說主貼中那個公司結構有啥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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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想法很好, 不論是印度人, 還是菲律賓人, 日本人都可以, 就是我們中國人比較困難, 一盤散沙需要很強的凝固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