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听一个朋友说的,据说一台湾女子出租房子给一个大陆男,最后那男人说是要分那女子的财产一半,原因是common law的关系,当然那女子不会同意,最后结局怎样我也不清楚。大家知道很多中国人出租房子的时候都没有合同的,说起来都是亲戚,所以也没证据去证明是出租关系的。谁会想到或碰上这种WS男呢?现在加拿大的法律又承认同性恋,所以朋友说即使是同性也可能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像这种状况打官司的话那女的赢得机会大吗?只知道结婚以后的财产可以平分,这个common law是咋回事呢?
懂法律的同学出来说说?
以前在收音机里听到过,common law好像不能分财产的吧?
LZ的问题提得挺好的。
有没有哪位达人给解释解释,最好有官方的法律条文。这样以后俺们也知道有法可依了。
印象中common law的关系在一定年限,1年还是2年好像就可以分财产了?可是即便是结婚,也是在结婚以后的财产才可以分的啊,不知道那个男的到底要分啥,不会他住人家那里几年就要把人家的财产都分了吧?
xianxian07 _BBCODE_WROTE: |
印象中common law的关系在一定年限,1年还是2年好像就可以分财产了?可是即便是结婚,也是在结婚以后的财产才可以分的啊,不知道那个男的到底要分啥,不会他住人家那里几年就要把人家的财产都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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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但是至少那男的可以1,赖掉房租;2,如果房东太太这一年(同居一年后,也就是第二年)还有其他收入,有可能被分走一半

……
老菜帮子 _BBCODE_WROTE: |
有道理。
但是至少那男的可以1,赖掉房租;2,如果房东太太这一年(同居一年后,也就是第二年)还有其他收入,有可能被分走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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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掉房租的话,他不是不打自招吗?证明他是租客了吧?不过不管怎样,这样财产就被分掉一部分也是怨得慌

。难道就没有办法制裁这种无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