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我說明白你本就贊同,還是看了演講覺得有理才贊同的。
我可以接受同性婚姻,但是不同意他們或她們領養小孩。
有機會近距離(側面)體會到Gay在國內不容於人,包括自己父母親人的夾縫中的痛苦。深表同情。
俺不理解、不贊同(服從基督徒價值觀),但是有一份同情的寬容。
理由就是。。。他們應該“義結金蘭”嘛。。。為什麼要結婚?。。。“兄弟是手足。。。女人如衣服麼?”。。。老祖先們既然是定了規矩。。。還是照老規矩辦吧

四維空間 寫道: |
先給我說明白你本就贊同,還是看了演講覺得有理才贊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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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起頭就說了,從前就不反對,只是沒從這個角度想過。
人黃豬老 寫道: |
也有不少比例的異性夫妻選擇不生孩子吧?也有不少比例的夫妻因為生理原因或者疾病而不能要孩子的吧?
在此基礎上,比比生了不管甚至虐待的,這個不是好很多?
陸局長:婚姻是個社會契約,繁衍後代並不需要這個契約而進行。這些個提案或者運動,無非是爭取這個契約的權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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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這種社會形態,不但婚姻是個契約,所有人類活動都是某種契約,在law下運作。而中國傳統不一樣,婚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不是由law說定義及維護的社會契約。
N年之前的香港電影《英雄本色》不僅在兩岸三地很火。。。而且被紐約的同性戀影院循環播放。。。據說是描繪了“男人和男人之間的感情”

jobads123 寫道: |
理由就是。。。他們應該“義結金蘭”嘛。。。為什麼要結婚?。。。“兄弟是手足。。。女人如衣服麼?”。。。老祖先們既然是定了規矩。。。還是照老規矩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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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麼一個case: 一對同性戀的戀人,一方因為意外事故辭世,在兩人的公有財產分割問題上,跟死者家屬產生分歧。那麼,在不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前提下,這個“遺孀”是沒有多少法律力量去爭取自己的權利的,無論他們相愛相守了多久。
again,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保護雙方的社會契約。
基於你的理論,那些嫁了有錢闊老頭的小女孩應該認幹爹而不是結婚,一樣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