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报纸,发现这个广告,离俺们家不远那天路过正好观察了一下.
list上说这是个townhouse,不过转了三圈townhouse特征比较少,倒是apatement的特征十分明显.
楼分4层,上下2户(也有3户的),楼内南北有电梯,楼外南北有lobby,楼下有公用车库(带铁闸)
临街的单位有前院,楼上的单位通小区共用花园,因为楼下中间有停车场,所以小区的中心共用花园其实是第二层起高.东西两侧(外加南北lobby门外)有上到中心花园的楼梯,并不需要走需要钥匙才能打开的lobby,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通过共用的楼梯,每一户都有独立的出入.但是要下到停车场貌似还是需要钥匙开门.
Apartment 特征:
1.有lobby,有供全楼使用的电梯
2.上下2户
3.共用车库(带铁闸)
townhouse特征:
1.每户实际上都可独立出入,lobby形同虚设
俺把地址给掩了,免得本贴聊着聊着就歪了,造成啥不好的影响.
说实话,这种外墙,窗户结构,屋檐,阳台.... 不就是传说中的Carlifornia风???
国内的越层是越在单位里面的,不是越在外面的吧,见上图.
很难说是TH还是APT,有的开发商干脆把这种房屋称为:TownHome...
三木 写道: |
很难说是TH还是APT,有的开发商干脆把这种房屋称为:Tow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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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糊弄首次置业的,估计经济都直接管这个叫townhouse了.毕竟买townhouse的基本上都只看townhouse那一栏,而这个小区偏偏卖的又是apartment 价.
好象MLS分类里压根据没有townhome吧.这词儿谁造出来的.哈哈.
闪腰侠 写道: |
为了糊弄首次置业的,估计经济都直接管这个叫townhouse了.毕竟买townhouse的基本上都只看townhouse那一栏,而这个小区偏偏卖的又是apartment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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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是经纪的毛病,责任在开发商哪里。新房归开发商销售,售房合同上明白写着: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仅代表卖家,
与买家没有代理关系,所以,他们能忽悠多少就忽悠多少。
而经纪挂牌的二手房,通常沿用原来的房屋类型,即一手房的类型是TH,就说是TH;一手房的类型是APT,就说是APT。
三木 写道: |
应该不是经纪的毛病,责任在开发商哪里。新房归开发商销售,售房合同上明白写着: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仅代表卖家,与买家没有代理关系,所以,他们能忽悠多少就忽悠多少。
而经纪挂牌的二手房,通常沿用原来的房屋类型,即一手房的类型是TH,就说是TH;一手房的类型是APT,就说是A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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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行规,经济应该是沿用之前乃至楼花时的building description来登记list.不可以想说什么是什么,或者用模棱两可的描述来忽悠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