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標準處」鼓勵僱員及僱主自行解決問題﹐政府毋須即時介入。如果雙方未能自行解決問題﹐本處會設法協助解決﹐或如有需要的話﹐頒佈裁決。
解決投訴步驟﹕
1. 了解權利和責任
僱用標準法和條例為卑詩省大部分僱員訂下最低的工作場所標準。某些專業人士獲法例全部或部分豁免﹐而有一些僱員組織和行業是有特別僱用標準規定。
僱用標準資料﹐包括法例的一般簡介和有關各種課題的「資料介紹」﹐都可在任何「僱用標準處」辦事處或「僱用標準處」的網站取得。
法例訂下提出投訴的時限為六個月。法例也訂下本處可以調查僱主是否欠下僱員款項的時限為六個月。
2. 政府毋須即時介入而解決問題
「僱用標準處」鼓勵僱主及僱員用「自助工具包」(Self-Help Kit) 來設法解決工資糾紛或其他爭議。
@樣使僱員能夠﹕
• 確定僱用標準法是否適用於其情況﹔
• 評估僱主是否違反法例﹔
• 計算被拖欠多少錢﹔
• 要求僱主清還欠款或依照法例規定作出改變。
「自助工具包」引領僱員經過一步一步的程序﹐確定問題所在及找出想得到的解決辦法。在程序最後階段﹐僱員以書面要求僱主清還欠款或遵守本法例。
如果僱主同意僱員的要求﹐款項可直接付予僱員。至此﹐事件可視為已經解決。
若果僱主及僱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或僱主沒有回應﹐僱員可向「僱用標準處」提出投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僱員可不必使用「自助工具包」﹐例如﹕
• 僱主的生意已經結束﹔
• 事件涉及19 歲以下人士﹔
• 投訴是關乎法例裏的休假規定(懷孕﹑育兒﹑喪親﹑恩恤照顧﹑家庭責任或擔任陪審員)﹔
• 僱員是農場工人﹑製衣或紡織工人﹑或家庭傭工﹔
• 問題只涉及僱主扣起僱員最後一期工資﹔或
• 僱員已經去信僱主試圖解決問題。
3. 提出投訴
有關僱用標準的投訴必須是書面的﹐可用郵件﹑傳真﹑親身遞交﹑或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提出。投訴人應提供有關投訴的任何證據。投訴一旦
@接{﹐本處將知會僱主。本處亦會通知僱主﹐如要提出申辯﹐必須提供什麼資料。如果僱主在此階段解決投訴及清還欠款﹐本處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解決投訴。
4. 解決糾紛
「僱用標準處」職員將審核該宗投訴及所提出的證據。投訴人及僱主均有責任提供本處所需的任何證據或資料﹐這可能包括﹕支薪資料﹑工作時數及已付工資記錄﹑以及有關處分的文件。
如糾紛看來是可通過調停解決﹐本處將會安排調停會議﹐以面對面或電話會議形式進行。
如果雙方同意解決方案﹐主持調停的官員會幫助雙方草擬一份「和解協議」﹐而投訴人及僱主均會簽署協議。之後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可在高等法院登記﹐以及如法院判決般執行。
即使會議未能解決糾紛﹐也可協助僱主及僱員把問題縮窄﹐以及確定哪些事實是已達成共識和哪些是有爭拗的。
5. 「僱用標準處」的判決
如果投訴未能通過調停解決﹐本處將作進一步調查﹐或安排進行判決聆訊。如安排了聆訊﹐雙方均須出席﹐並帶同任何必要的證人。
在聆訊後﹐本處會頒佈裁決﹐稱為「判決」。如果「判決」裁定有拖欠款項或僱主違反了法例﹐「判決」會包括一或多項強制性懲罰。
如僱主不依照指令清付欠款﹐「判決」可遞交法院﹐然後如法院判決般執行﹐這可能包括把事件移交法院執達吏﹐進行追收。
6. 上訴
有關「判決」的上訴可向「僱用標準審裁處」提出。關於上訴的其他資料可參考網址www.bcest.bc.ca。
原文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