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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Max Ma
- 時間: 2025-4-18 17:48
馬新明MAX MA 保險理財系列文章之(總698):
在商業往來或平時的人際關系中,有時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債務債權的糾紛,債務人需依法向債權人償還所欠債務,而債權人也有權向債務人進行依法追索。
但有一種情況除外!
那麼,到底是在哪種情況下您的資產可免除債權人的追索呢?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類”的資產!
加拿大的保險歷史悠久、制度規范;產品豐富、功能齊全。
以前我們講得最多的是它的保障功能(也稱為收入替代功能),這是它的最主要的功能,也是超越於其它理財產品的獨特功能!
加拿大保險(人壽保險)的第二個基本功能就是免稅傳承財富的功能;
第三個就是延稅投資和增值財富的功能。
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它的免追索功能,也稱為資產保全功能。人壽保險的免追索功能,就是指保險中的所有資產(包括現金值和賠償額)受到加拿大相關法律的保護而不可被債權人所追索!通俗地說就是:保險裡的資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被強制性地拿來抵債的。
舉個例子:假如李先生的生意失敗或者說破產了,他還欠別人的一些債務沒有還清,那麼,他的所有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銀行存款、房產物業、基金股票投資等都有可能被債權人追索、然後進行處置或變賣,以用來償還債務。但對於他個人保單裡的資產,債權人是追索不到的。即使將所有其它資產全部處置或變賣後都不能清還所有債務,也只能到此為止,不可將李先生個人所擁有的保單進行兌現以用來還債,也不能用他將來身故後的保險賠償金來還債(只要他不是特意為逃避債務才購買的保單)!這就是加拿大保險的免追索功能,它是加拿大法律給予投保人的一種特權,也是保險作為一種保障型產品和“特色資產”所具有的獨特優勢之一!
除人壽、重病和傷殘保險等常見保險產品之外,具有免追索功能的資產類別還包括保本基金和年金等,因為這些產品從廣義上來說也屬於“保險類”的資產。
有人會說:“我既不開公司、也不做生意,何談破產和被追索?”其實,每個人都存在破產的風險,都有被債權人追索的可能。例如,某女士有一天開車不小心不幸撞死了一個人(是她的全責),她買的汽車保險跟其他很多人一樣是最低的$100萬,但死者的家屬卻硬要向她索賠$1000萬(要知道,生命是何等的寶貴!),最後法院判決該女士賠$500萬,其中的$100萬當然是汽車保險來賠啦,但剩下的$400萬怎麼辦?需要處置或變賣她所有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房地產、基金、股票、RRSP、TFSA等)來進行賠償,但她個人保單裡的資產除外,這是她唯一可依法守住的資產(只要她不是在發生車禍以後為故意逃避賠償責任才購買的保險)!
還有人會說:“既然保險有這麼好的免追索功能,那麼,我在覺得有必要時再把盡量多的資產放到保單裡不就行了麼?或者到時再購買更多的保險。”這其實是對保險免追索功能的誤解。加拿大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是在相關事實已發生或者已經明了的情況下、有意為逃避債務責任而購買的保險或轉移進保單中的資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與其它資產一樣可以被追索!所以,購買保險一定要未雨綢繆、提前規劃,不能拖延,更不能等到“有事”發生時才想起購買,到那時,也許您已經失去了購買的條件(如健康狀況變壞等);或者即使您能買得到,也會讓您的保險失去重要的免追索功能(例如,在瀕臨破產時才購買的保險就不具有免追索功能)。
總之,雖然保險的保障功能、免稅傳承財富和延稅增值財富的功能是我們普通家庭更為看重的三個基本功能,但加拿大保險所特有的免債權人追索的功能也是每一個投保人應該關注的,特別是對於高資產人士和生意人士來說更是如此,這也是此類人士為什麼要購買大額保單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富有人士購買大額保單更是他們延稅增值財富和免稅傳承財富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資產配置要合理化、投資理財要分散化”的要求!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具體請咨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作者聯系面談:資深專業理財顧問、環球百萬圓桌會MDRT終身會員、宏泰集團副總裁兼高級保險理財經理、明盛金融總經理馬新明 MAX MA,電話:647-832-6780.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文章請瀏覽他的保險理財博客:www.msunfinancial.com/blog,或關注他的微信公眾號: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