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 写道: |
“美国法律的解释权在美国法院”,是事实,是宪法的基础,不是逻辑。所谓解释权,“解释”就是一个依照宪法进行分析的过程,而这个分析过程必须尊重事实,符合逻辑,如果终审判决做出了虽然有宪法逻辑,但有悖常识道德的判决,就会导致宪法的变革。比如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Dred Scott v. Sandford的判决,导致了宪法第十三,第十四修正案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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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判决都会有不满意的,不满意就说不符合逻辑,进而说会促成宪法修正,那和杞人忧天有什么区别?
本坛第一毒舌 写道: |
你的常识和道德就是:宁愿花纳税人无数的金钱,也要对几百上千万的非法移民逐个审查,然后才能驱逐,否则就不是程序正义?你去问问美国纳税人答应吗。
说你非蠢即坏还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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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就是程序正义,这就是rule of law,这就是宪法至上,不服你可以改宪法。
记住,程序正义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胡思 写道: |
对,这就是程序正义,这就是rule of law,这就是宪法至上,不服你可以改宪法。
记住,程序正义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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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次有外敌入侵的时候,一定要活捉他们,然后用宪法去审判他们。程序正义万岁。哈哈哈
胡思 写道: |
对,这就是程序正义,这就是rule of law,这就是宪法至上,不服你可以改宪法。
记住,程序正义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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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选的时候,宪法规定州议会才有更改投票规则的权力,但那几个民主党州长,自说自话地就更改投票规则。这么明显违宪的事情,怎么没见你坚持什么程序正义啊?
动力系统 写道: |
任何判决都会有不满意的,不满意就说不符合逻辑,进而说会促成宪法修正,那和杞人忧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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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到这个判决时确实感到不符合常识,但和查特讨论后,思路终于理顺了。
这个判决严格地说,是反应了保守派和进步派在价值观的上分歧,但从宪法逻辑的角度看,并无不妥,当然也不至于发展到修宪,但这个判决有纵容总统权力的嫌疑,影响深远。
胡思 写道: |
我没有义务给你普及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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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说的是真的,那当时给最高法递交的案子是关于几个非法移民,还是几百万非法移民?如果某个大法官作出对几百万非法移民依然要保护他们的权力并且逐个审查,那这个大法官肯定是民主党指派的左比法官无疑。
本坛第一毒舌 写道: |
即便你说的是真的,那当时给最高法递交的案子是关于几个非法移民,还是几百万非法移民?如果某个大法官作出对几百万非法移民依然要保护他们的权力并且逐个审查,那这个大法官肯定是民主党指派的左比法官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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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无知到令人发指,懂不懂什么是海洋法系?
所有法院判决都是针对个案,而这个个案会成为以后各级法官的判决依据,影响到美国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