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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Max Ma
- 時間: 2024-8-03 17:39
馬新明Max Ma 保險理財系列文章之(688)----“分紅式 保險專題”之245:
分紅保單中的現金值至少可以有三種使用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以保單抵押形式向銀行借錢用,英文稱作CollateralLoan;
第二種方式就是以保單中的現金值為依托向保險公司借錢用(即PolicyLoan);
第三種方式是直接從分紅保單中取錢用(即Cash Withdrawal)。
第一種方式比較常用,特別是在保單後期更是如此,而且特別適合於將來以保單現金值作為依托來產生一個連續不斷的免稅收入以幫補退休的情況。這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對保單做任何處置,所以就不會產生任何稅務後果,而且對保單的增值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第二種方式即Policy Loan是屬於對保單的一種處置方式,它可能會產生一定的稅務後果,但只有在Policy Loan的額度超過保單的ACB(AdjustedCost Basis)時才會產生,所超出的額度要全部(而不是只按比例)算作當年的TaxableIncome.當然,這種情況是可逆轉的,即:若PolicyLoan在當年就還回給了保險公司,則申報當年的稅時也就沒有這筆應稅收入;若當年沒有還,則第二年就要申報,但等到哪年再還回去時,又可沖減當年的應稅收入。我的上一篇專欄文章是專講PolicyLoan的稅務後果的,讀者若感興趣,歡迎去查看,或來電索取。
今天來重點講一下第三種方式即直接從分紅保單中取錢用的方式的稅務後果,這是最方便的方式但可能也是稅務效果最不好的方式,特別是在保單後期ACB較低甚至變為零、但保單持有人的其它收入又較高的情況下更是如此!這種方式的稅務後果是:如果取錢時保單中的總現金值超過了保單的ACB,則所取的錢就需要按比例(而不是全部)計算成應稅收入,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將ACB按比例分攤到所支取的現金值上面,所支取的現金值減去所分攤的ACB就是應稅收入。例如,如果取錢時分紅保單中的總現金值為$20萬,而保單的ACB為$30萬,由於總現金值還小於ACB,此時從保單中取錢並不會產生應稅收入。如果取錢時總現金值為$50萬,而ACB為$40萬,由於此時總現金值已大於ACB了,因此,從保單中所取的錢就會產生應稅收入啦。假定取款$15萬,則按比例分攤的ACB應該是(15/50)*40=$12萬,所以,應稅收入應該是:15-12=$3萬!或者這樣算會更簡單:若全部取出$50萬,則應稅收入為:50-40=$10萬; 但若只取出$15萬,則只需按比例計算其應稅收入,即:(15/50)*$10萬=$3萬!值得提醒的是:這種方式是不可逆轉的,取出來的錢是不能再放回去的,因為這是屬於對保單的一種PartiallySurrender;這一點是與第二種方式完全不一樣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具體請咨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本文作者聯系。馬新明Max Ma為資深專業理財顧問,高級保險理財經理,環球百萬圓桌會終身會員,對分紅式保險進行過長期、系統和深入的研究,並具有豐富的實操經驗。電話:647-832-6780;Email: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相關文章請瀏覽他的專業博客:www.msunfinancial.com/blog,或關注他的公眾號: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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