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移民入加州1986年曾经往居住城市Fremont商业管理局註册:「King Kong Company」,并曾经从大陆进口过一批软底皮鞋的货品来美国消售!
因初期没生意客路,故进入一电脑公司Arch Technology招牌是白色的,做了一段颇长的时间,那时公司老闆因钱债案问题在美国槛狱没有见面,忽然又被麦当奴公司控告Arch的名字侵佔版权问题:1. 颜色;2.A字!(明明众所周知麦当劳M字是黄色,且字型完全不搭边,唡项问题都不相似,并不相关,为什么麦当劳可以控告我的老闆?
我的问题来了,问题更加严重,我搬屋来到San Ramon City, 离开住家一哩之遥,最近发现一家大公司的招牌,名正言顺明目张胆以黑色浮凸字表在墙上:「 King Kong Co.」;这个名字跟我在1986年时註册的完全一样,最近本人想重操旗鼓用旧名做生意,怎么办,是否被大石压死蟹,令我必须放弃这个名字的使用权呢?
请大家以公平和善良的态度讨论下我的问题,是否追究美国政府讨回一个公道呢?商业管理局未得我的同意,应该不准後来者採用了我的先已经(有人)註册的名字吧?你们认为美国商业登局是否犯规(根本系侵佔了我的权利呗?!我能否再用这个商业名字呢(恐怕内中有些政治原素在其中,不容易追回这个有意义的名字咯?)
恳请大家给我一点意见⋯⋯谢谢!
平行空间君,谢谢,我会留意吓,有机会便向相熟的律师查询!
谢谢君的提示!
我们 BC 省注册的公司要求必须每年交一次费用才能保留公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