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義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利18:5)
「信心的義如此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羅10:6,8、申30:12/14)
羅馬書第十章,講到人稱義的兩種方式;一是靠律法稱義,二是靠信心稱義。
一、律法稱義:
1、人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
你若能隨時守住所有的律法,就不需要別的義,問題是沒有人做得到(加3:11);人只要犯一條律法,就是犯了眾條(雅2:10)。你不能把律法分成好幾部分,只守這部分,不守那部分,因為律法是整體的制度。
2、若是這樣,律法有什麽好處
因為律法本是神的聖言,教導人的行為、規范。然而,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若是這樣,律法有什麽好處?當然大有好處,律法是叫人知罪,若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若非律法說,不可貪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別人一切所有的…,我就不知何貪心(出20:17)。
若非律法說當孝敬父母,我就不知不孝的人,在地上的日子必減少。若非因律法說不可同性戀,我就不知同性戀是罪,這是惹動神的忿怒。若非因律法上規定有死刑,我就不知不能廢除死刑,這是開法治的倒車。若非律法上說不可殺人,我就不知墮胎是罪,因這是殺死自己的嬰孩。
二、信心的義
1、因信耶穌稱義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10:4)
因人有罪,就必需一個沒罪的人,替你而死,才能得救稱義;全世界只有一人守住律法,就是主耶穌,祂是沒有犯罪的人。所以聖經說,律法的總結(終結)就是基督,因祂甘心為全人類而死,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我們現在不必去守律法,因主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任何人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稱義、得救。神愛世人,祂的獨生子已死在十架上,替我們贖罪,神以義代替不義的,以無罪替我們成為罪。
我們只要信耶穌,願意謙卑認罪悔改,神要在天上法庭,判你無罪獲釋,並稱你是義人。神的拯救是完全的,任何人只要相信福音,切切求祂的寶血洗淨罪孽,所有的過犯就一筆鉤消,祂全部都贖清了。
2、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信心的義,離你很近,不會很遙遠,不必去找,只要相信;就是用人的「口裡」、「心裡」,來相信福音救恩,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就得著了。簡單吧!
3、帶人認罪悔改,可從口到心,也可從心到口
⑴、從口到心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信心的義就是要有信心,用嘴巴(口裡)去承認耶穌是救主;你或許說,我的信心不夠,怎麽辦?沒有關系!你只要口裡承認耶穌是救主!口裡說的話,信心自然就會進入心中。
⑵、從心到口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若有些插管的病患,口不能說話,就按手在病人身上,帶他用心靈悔改認罪,這樣就可以得救;只要人那一口氣還在,心還在跳,都有機會信主得救。你或許說:「病人不能說話,有老年癡呆,可以帶他信主嗎?」不用擔心!病人的心很清楚,口雖說不出話,但已默了,當然可以得救。這就是神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
三、信主蒙恩後,可以繼續犯罪?
我們因信稱義,就能不在乎行為,仍活在罪中嗎?當然不可以(羅6:2)!
那怎麽辦呢?我們有了信心,仍需要有行為;信了耶穌的人,行為要漸漸更新,結出善行的果子。神知道每個人的軟弱,人不是一下就能立刻完全聖潔,主對我們的要求,是照著不同人的生命實際,一天希望要比一天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