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詩詞,為何這麼難,皆因現代人,生活太過忙,無暇唸熟詩句,詞語,利用作為詩句,詞語;其實古人大多是左搬,右砌合成詩歌,故古代熟讀詩歌,多是別人的齒慧,故多數詩篇,自然寫詩出來便有彩;我最佩服的是「李清照」的詞語,出自自己心中真心的語言,女人心想出詞語比較婉轉,雖然不及李白的妙語連篇啊!
愛好寫詩作詞賦的人,勸你們多問《白香詞譜》一定對你可以提升寫作的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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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 (由Google.com找到的資料貼出供共享)
詩可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這裡所謂的“古”和“近”是以唐朝時代人的眼光來看的。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是依照唐以前時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准。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近體詩是相對於古體詩而言的,絕對不是無格律的現代詩,相反,它有嚴格的格律要求。由於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四個特點: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2、押平聲韻;
3、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4、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除了首尾兩聯以外,一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
絕句每首限定四句。五言絕句二十字,七言絕句二十八字,其它的特點都和律詩相同。
明白了以上古體詩和近體詩的特點,就應該了解本軟件收錄的古詩格律,確切地說,應該是近體詩的格律,之所以用“古詩”這個寬泛地概念,是為了照應一般初學者觀念。
寫律詩,要嚴格地遵照聲韻要求來進行。聲是指平、仄兩聲。古人將漢語分平、上、去、入四聲,上、去、入三聲歸入仄聲就可分平仄,但古人的發音現在無從得知,所以我們只能從一些聲韻書中查出某個字在古詩中的平仄。對於現在使用的漢字,要確定其平仄則比較簡單:一聲、二聲屬平聲,三聲、四聲屬仄聲。詩的格律主要體現在平仄上,格律詩的每句每字都有平仄的要求,依照平仄寫出來的詩朗朗上口,否則會覺得讀起來很別扭。
韻是押韻,又稱壓韻、葉韻、協韻。押韻就是強制性地規定在一首詩的哪句哪字必需使用同韻的字,詩中韻的位置都在句尾,故有韻腳的說法。古人作詩有韻書可查,清代人常用的《詩韻集成》、《詩韻合璧》等韻書,不但可以說明清代律詩的押韻,而且可以說明唐宋律的用韻。一般所謂“詩韻”,也就是指這個來說的。詩韻大致以我們現在使用的漢字讀音(韻母)來劃分,但仍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寒”“刪”在現代拼音中韻母相同(an),應該算是同韻,但在古詩韻書中分屬“十四寒”和“十五刪”,作詩時如果混用是不可以的。
具體說來,我們寫詩時聲韻怎麼確定?這要看我們准備采用現代音韻還是古代音韻,如果是采用現代音韻比較簡單,只要到字典裡查到要用的字,看它的四聲和韻母,一、二聲即平聲,三、四聲即仄聲,韻母相同即為協韻,當然,類似於ang/iang/uang,e/ie的情況也可算協韻。而要采用古代音韻則需查音韻工具書,如《切韻》(隋,陸法言)、《廣韻》(宋,陳彭年等)、《集韻》(宋,丁度等),以及後人專為作詩填詞編撰的詩詞韻書如《平水韻部》、《詩韻集成》、《詞韻簡編》等,(當然,《辭海》、《辭源》也很重要)以確定平仄音韻,然後才好落筆。當然,還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使用《填詞專家組》或類似的軟件,可以方便的得到各字的古今音韻。
古詩的格律基本固定,按照律、絕、五言、七言、平起、仄起的各自組合,共有16種變化,詳見軟件古詩格律部分所列,這些是寫格律詩的基本軌范。
律詩的平仄,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說法,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於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對於初學詩的人是有用的。但是,它分析問題不全面,所以容易引起誤解。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於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是不對的。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於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並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前文提到犯孤平,孤平是律詩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也叫犯孤平。唐人的律詩中,絕對沒有孤平的句子。
我們學律詩,應絕對避免犯孤平,但在具體寫詩時,難免會出現必用某字卻犯孤平的情況,這時就必須“救”。一般說來,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面必須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古詩中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前面一字用拗,後面必須用“救”,“拗救”由此得名,比較常見的拗救有三種情況:
1、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2、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3、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平聲,只是第三字用了平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平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1,2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1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2或3。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
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成了古風式的律詩。有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是拗句之一種,但由於它被經常用到,就跟一般拗句不同,而被當作一種常態了。
律詩還有“粘對”規則。“粘對”是句之間的平仄規律。為了說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詩的第一二兩句叫做首聯,第三四兩句叫做頷聯,第五六兩句叫做頸聯,第七八兩句叫做尾聯。聯內兩句(分別成為出句和對句)對應位置上的字平對仄,仄對平稱為“對”;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相一致就是“粘”。粘對的作用,是使聲調多樣化。如果不“對”(失對),上下兩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失粘),前後兩聯的平仄又雷同了。
細心的朋友可能已發現,古詩的16種格律都嚴格遵守粘對規則。明白了粘對的道理,可以幫助我們記憶詩的格律,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長律的平仄,因為不管長律有多長,都是依照粘對的規則來安排平仄的。
聯句內,除了聲韻的“對”之外,還要講究詞性的對仗。即出句對句相應位置上要詞性同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幾點:
1、數目自成一類,“孤”“半”等字也算是數目。
2、顏色自成一類。
3、方位自成一類,主要是“東”“西”“南”“北”等字。這三類詞很少跟別的詞相對。
4、不及物動詞常常跟形容詞相對。
5、連綿字只能跟連綿字相對。連綿字當中又再分為名詞連綿字(鴛鴦、鸚鵡等)。不同詞性的連綿字一般還是不能相對。
6、專名只能與專名相對,最好是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
律詩的對仗,有許多講究。凡同類的詞相對,叫做工對。名詞既然分為若幹小類,同一小類的詞相對,更是工對。有些名詞雖不同小類,但是在語言中經常平列,如天地、詩酒、花鳥等,也算工對。反義詞也算工對。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曉戰隨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對。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算是工對。像杜甫詩中的“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與河是地理,草與木是植物,對得已經工整了,於是地理對植物也算工整了。在一個對聯中,只要多數字對得工整,就是工對。超過了這個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纖巧。一般地說,宋詩的對仗比唐詩纖巧;但是,宋詩的藝術水平反而比較低。同義詞相對,似工而實拙。《文心雕龍》說:“反對為優,正對為劣。”同義詞比一般正對自然更“劣”。在一首詩中,偶然用一對同義詞也不要緊,多用就不妥當了。出句與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上同義),叫做“合掌”,更是詩家的大忌。
形式服從於內容,詩人不應該為了追求工對而損害了思想內容。寬對和工對之間有鄰對,即鄰近的事類相對。例如天文對時令,地理對宮室,顏色對方位,同義詞對連綿字,等等。稍為更寬一點,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這是最普通的情況。又更寬一點,那就是半對半不對了。首聯的對仗本來可用可不用,所以首聯半對半不對自然是可以的。陳子昂的“匈奴猶未滅,魏絳復從戎”,李白的“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游”就是這種情況。如果首句入韻,半對半不對的情況就更多一些。頷聯的對仗本來就不像頸聯那樣嚴格,所以半對半不對也是比較常見的。杜甫的“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就是這種情況。借對,一個詞有兩個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它的乙義來與另一詞相為對仗,這叫借對。例如杜甫《巫峽敝廬奉贈侍御四舅》“行李淹吾舅,誅茅問老翁”,“行李”的“李”並不是桃李的“李”,但是詩人借用桃李的“李”的意義來與“茅”字作對仗。又如杜甫《曲江》“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古代八尺為尋,兩尋為常,所以借來對數目字“七十”。有時候,不是借意義,而是借聲音。借音多見於顏色對,如借“籃”為“藍”,借“皇”為“黃”,借“滄”為“蒼”等。還有一種對仗是一句話分成兩句話,其實十個字或十四個字只是一個整體,出句獨立起來沒有意義,至少是意義不全。這叫流水對。總之,律詩的對仗不像平仄那樣嚴格,詩人在運用對仗是有更大的自由。藝術修養高的詩人常常能夠成功地運用工整的對仗,來做到更好地表現思想內容,而不是損害思想內容。遇必要時,也能夠擺脫對仗的束縛來充分表現自己的意境。無原則地追求對仗的纖巧,那就是庸俗的作風了。
對仗一般用在頷聯和頸聯,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首聯的對仗可用可不用。五律首聯用對仗的較多,七律首聯用對仗的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韻的較多,七律首句不入韻的較少。但是,在首句入韻的情況下,首聯用對仗還是可能的。尾聯一般是不用對仗的。到了尾聯,一首詩要結束了;對仗是不大適宜於作結束語的。但是,也有少數的例外。例如:“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這詩最後兩句是一氣呵成的,是一種流水對。律詩固然以中兩聯對仗為原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對仗可以少於兩聯。這種單聯對仗,比較常見的是用於頸聯。長律的對仗和律詩同,只有尾聯不用對仗,首聯可用可不用,其余各聯一律用對仗。絕句,原則上可以不用對仗,但首聯或尾聯甚至全篇對仗的也不少見。
(本文參考王力《詩詞格律》,借此謹致敬謝之意。王力先生原著尤其精彩,有志於詩詞的朋友不可不讀。)
白香詞譜
《白香詞譜》,輯者舒夢蘭,字白香,江西靖安人,清嘉慶年間秀才。除輯有白香詞譜外,還著有《天香詞》和《香詞百選》一卷。
《白香詞譜》選詞百首,詞作者自唐李白至清初黃之雋共五十九人,多為有名詞家,所選諸調皆較通行,而且可認為是各調的代表作,因為輯者原寓有填詞方法示范之意。所選調式涵蓋小令、中調、長調,每調還詳細列注平仄韻讀,是真正的詞譜,也是一本頗佳的詞學入門讀物。
【凡例】
一、每一詞牌收較有代表性詞一首,詳列詞牌、作者及內容,按句排列,每句後列平仄格律;
二、“解題”簡述該詞牌源流考證等,“填詞法”就本調做時需注意處細加說明,初做者不可不看;
三、格律標示意義如下:
“◎”-平仄不拘
“平”-必為平音
“仄”-必為仄音
“[韻]”-其緊前一字用韻,如“仄[韻]”表示此字用仄聲韻
“(…)”-括號中為說明文字,如“(疊前句尾三字)”等。
欽定詞譜
《欽定詞譜》 提要·凡例
詞萌於唐,而大盛於宋。然唐宋兩代皆無詞譜。蓋當日之詞,猶今日裡巷之歌,人人解其音律,能自制腔,無須於譜。其或新聲獨造,為世所傳,如《霓裳》、《羽衣》之類,亦不過一曲一調之譜,無衷合眾體勒為一編者。元以來,南北曲行歌詞之法遂絕,姜夔《白石詞》中間有旁記,節拍如西域梵書狀者,亦無人能通其說。今之詞譜,皆取唐宋舊詞,以調名相同者互校,以求其句法字數;以句法字數相同者互校,以求其平仄;其句法字數有異同者,則據而注為又一體;其平仄有異同者,則據而注為可平可仄。自《嘯余譜》以下,皆以此法,推究得其崖略,定為科律而已。然見聞未博,考證未精,又或參以臆斷無稽之說,往往不合於古法。
惟近時萬樹作《詞律》,析疑辨誤所得為多,然仍不免於舛漏。惟我聖祖仁皇帝,聰明天授,事事皆深契精微。既御定唐、宋、金、元、明諸詩,立詠歌之准,御纂律呂精義,通聲氣之元;又以詞亦詩之余,派其命儒臣輯為此譜,凡八百二十首調,二千三百六體。凡唐至元之遺篇,靡弗采錄;元人小令,其言近雅者,亦間附之;唐宋大曲,則匯為一卷,綴於末。每調各注其源流,每字各圖其平仄,每句各注其韻葉,分刌節度,窮極窈眇,倚聲家可永守法程。蓋聖人裁成,萬類雖一事之微,必考古而立之制,類若斯矣。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御制詞譜》序
詞之有圖譜,猶詩之有體格也。詩本於古歌謠,詞本於周詩三百篇,皆可歌。凡散見於《儀禮》、《禮記》、《春秋》、《左氏傳》者,班班可考也。漢初樂府亦期協律,魏晉訖唐,諸體雜出,而比於律者蓋寡。唐之中葉,始為填詞,制調倚聲,歷五代、北宋而極盛。崇寧間《大晟樂府》所集,有十二律六十家八十四調,後遂增至二百余,換羽移商,品目詳具。逮南渡後,宮調失傳,而詞學亦漸紊矣。夫詞寄於調,字之多寡有定數,句之長短有定式,韻之平仄有定聲,杪忽無差,始能諧合。否則,音節乖舛,體制混淆,此圖譜之所以不可略也。間覽近代《嘯余》、《詞統》、《詞匯》、《詞律》諸書,原本《尊前》、《花間》、《草堂》遺說,頗能發明,尚有未備。既命儒臣,先輯歷代詩余,親加裁定;復命校勘詞譜一編,詳次調體,剖析異同,中分句讀,旁列平仄,一字一韻,務正傳訛。按譜填詞,沨沨乎可赴節族而諧`弦矣。《樂記》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哀樂喜怒感於心,而傳於聲。詞之有調,亦各以類應,不可牽合,而起調畢曲,七聲一均,旋相為宮,更與周禮大司樂三宮、漢制三統之制相准。故紫陽大儒而詩余不廢,是編之集,不獨俾承學之士,攄情綴采,有所據依,從此討論宮商,審定調曲,庶幾古昔樂章之遺響,亦可窺見於萬一雲。
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三級臣陳邦彥奉勅敬�
詞譜凡例
一、詞者,古樂府之遺也。前人按律以制調,後人按調以填詞。宋元以來,調名日多,舊譜未備。今廣搜博采,次第編輯,俾倚聲者知所考焉。
二、宋元人所撰詞譜,流傳者少,明《嘯余譜》,諸書不無舛誤。近刻《詞律》,時有發明,然亦得失並見。是譜翻閱群書,互相參訂,凡舊譜分調、分段及句讀音韻之誤,悉據唐、宋、元詞校定。
三、調以長短分先後。若同一調名,則長短匯列,以又一體別之,其添字、減字、攤破、偷聲、促拍、近拍以及慢詞,皆按字數分編。至唐人大曲如《涼州》、《水調歌》,宋人大曲如《九張機》、《薄媚》,字數不齊,各以類附輯為末卷。
四、唐人長短句,悉照《尊前》、《花間》、《花庵》諸選收入,其五、六、七言絕句亦各采一二首,以備其體;至元人小令,略效《詞林》、萬選之例,取其優雅者,非以曲混詞也。
五、每調選用唐、宋、元詞一首,必以創始之人所作本詞為正體,如《憶秦娥》創自李白,四十六字,至五代馮延巳則三十八字,宋毛滂則三十七字,張先則四十一字,皆李詞之變格也。斷列李詞在前,諸詞附後,其無考者,以時代為先後。
六、引用之詞,皆宋、元選本及各人本集,其無名氏詞亦注明出某書,以便校勘。
七、圖譜專注備體,非選詞也。然間有俚俗不成句法,並無別首可錄者,雖系宋詞,仍不采入。
八、詞名原委及一調異名之故,散見群書者,悉為采注。
九、詞中句讀不可不辨,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兩字相連者,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上三下五者,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上三下六者,此等句法,不可枚舉,譜內以整句為句,半句為讀;直截者為句,蟬聯不斷者為讀,逐一注明行間。至詞有拗句,尤關音律,如溫庭筠之“斷腸瀟湘春鷹飛”、“萬枝香雪開已偏”皆是;又有一句五字皆平聲者,如史達祖《壽樓春》詞之“夭桃花清晨”句;一句五字皆仄者者,如周邦彥《浣溪沙慢》之“水竹舊院落”句,俱一定不可易,譜內各為注出。
十、韻有三聲葉者,有間入仄韻於平韻中者,有換韻者,有疊韻者,有短韻藏於句中者,逐一注明。至宋人填詞,間遵古韻,不外禮部韻略所注通轉之法,或有從中原雅音者,俱照原本采錄。
十一、每調一詞,旁列一圖,以虛實朱圈分別平仄,平用虛圈,仄用實圈,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虛下實,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實下虛。至詞中句法,如詩中五言、七言者,其第一字、第三字類多可平可仄,似不必拘譜,內亦參校舊詞,始為作圖。至一定平仄,別譜有異同者,必引證其句,注明本詞之下又可平可仄,中遇去聲字,最為緊要,平聲可以入聲替上聲,不可以去聲替。沈伯時《樂府指迷》論之最詳,譜中凡用去聲字不可易者,悉為標出。
十二、宋人集中,如柳永、姜夔詞,間存宮調,悉照原注備載。若夫四聲二十八調,或為鬲指之聲,或為三犯、四犯之曲,以至按律諧聲,所以被諸管弦者,在宋張炎已雲“舊譜零落姑置勿論”雲。
奉旨開列總閱、校對、纂修、分纂、校刊諸臣職名:
南書房總閱官
經筵講官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臣陳廷敬
南書房校對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加四級臣蔣廷錫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二級 臣勵廷儀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一級 臣張廷玉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講學士加五級 臣陳邦彥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加一級 臣趙熊詔
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王圖炳
纂修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二級 臣王奕清
候補國子監祭酒提督江南學正 臣余正健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兼翰林院侍講 臣閻錫爵
分纂人員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儲在文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楊祖楫
翰林院編修加一級 臣王時鴻
翰林院檢討加一級 臣楊 湝
翰林院編修 臣吳 襄
教習進士 臣杜 詔
直隸順天府懷柔縣知縣 臣吳顥果
直隸順德府钜鹿縣知縣 臣秦 培
湖廣荊州府公安縣知縣 臣沈 寅
廣東廣州府新寧縣知縣 臣鄔維新
廣東肇慶府廣寧縣知縣 臣鄭 韻
廣西桂林府靈川縣知縣 臣樓 儼
候選州同知 臣錢元台
校刊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二級 臣王奕清
慶府廣寧縣知縣 臣鄭 韻
廣西桂林府靈川縣知縣 臣樓 儼
候選州同知 臣錢元台
校刊官
日講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二級 臣王奕清
說明:
《欽定詞譜》又名《康熙詞譜》,原書四十卷,因篇幅較大,本軟件將分四部分收錄,每部十卷。
中華新韻
《中華新韻》系《中華詩詞》編輯部組織力量,對較早公布的兩種簡表以及詩詞界傳用的幾種簡表,進行了分析、研究、比較和歸納,征求了一些詩詞作者的意見,經過集體討論,整理出了《中華新韻(十四韻)簡表》(以下簡稱《簡表》)。在此基礎上,又邀請全國著名語言學家、音韻學家專門進行座談,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參考和借鑒了現代音韻學家對普通話音韻的研究成果。
下面,對於這個簡表制定時所考慮、所參照、所依據的幾個原則性的問題,做一簡要的說明。
1.韻部劃分的依據——普通話
以普通話為讀音的依據,以《新華字典》的注音為讀音的依據。將漢語拼音的35個韻母,劃分為14個韻部:麻波皆開微豪尤,寒文唐庚支齊姑。為了便於記憶,可用兩句七言韻語來代表14個韻部:中華詩國開新歲,又譜江濤寫玉篇。
2.韻部劃分的標准——同身同韻
用《漢語拼音》注音,韻母可分為韻頭、韻腹、韻尾三個部分。韻母中開頭的i、u、ü,稱為韻頭;韻頭後面的元音部分稱為韻腹,它是韻母發音的主部;韻腹後面的輔音部分,即n、ng,稱為韻尾。韻腹和韻尾合稱韻身。
有的韻母沒有韻頭,只有韻身。有的韻母沒有韻尾,韻腹即是韻身。顯然,韻身相同的字,發音取同一收勢,讀起來是和諧統一的,因而是押韻的。
所謂“同身同韻”,即是將韻身相同的字,歸於同一韻部。這樣就使音韻劃分有了明確的可操作的標准和尺度,從而使其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考慮到漢語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時的具體情況,在判字“同身”時,對個別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韻頭稱為介母,沒有韻尾,韻母即是韻身。韻母相同,自然同韻,同身等韻就更是理所當然的了。
3.平仄區分的原則——只分平仄,不辨入聲
每個韻部中發音為陰平、陽平的字,即為平聲字;發音為上聲、去聲的字,即為仄聲字。不再區分入聲字。
這樣,每個韻部實際上自然分成了平聲、仄聲兩個部分。用入聲韻的詞牌曲牌,用新韻時改用仄聲。
為了同時使用《平水韻》時更加方便,在每個韻部的後面標出該韻部平聲字中所含的原入聲字。仄聲部分中的原入聲字不再標出。
4.多音字的歸屬原則——音隨意定,韻依音歸
對於多音字,根據其不同的讀音,分別歸屬於相應的韻部。在使用時,根據該字在句子中的具體含義確定其讀音,從而確定其所屬韻部及其平仄劃分。
5.與舊韻書的關系——倡今知古,雙軌並行;今不妨古,寬不礙嚴
創作舊體詩,提倡使用新韻,但不反對使用舊韻,如《平水韻》。但在同一首詩中,對於新舊韻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為了便於讀者欣賞、便於編者審稿,使用新韻的詩作,一般應加以注明。
一般說來,新韻比舊韻要簡單、寬泛,且容量大,這對於繁榮詩詞創作應該是有促進作用的。但這並不妨礙繼續使用舊韻,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則。 而且,即使使用新韻,也可以使用比《中華新韻》更嚴、更細的韻目,這就是“寬不礙嚴”的原則。
聲韻改革是一件大事,不是一蹴而就的。《簡表》並不是十全十美的,通過一個階段的試行,還要進行修訂和完善。希望這個《簡表》能夠對廣大詩詞作者和愛好者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希望詩壇能夠湧現出一大批使用新聲韻的好詩,這是公布這個簡表的根本目的。
關於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e、o 同韻。
E 與 o 在漢語拼音中發音的區別,是依賴於聲母的,當其與 b、p、m、f 相拚時,發 o 音,與其它聲母相拚時,發 e 音。它兩個其實是一個韻母,只是與不同的聲母相拚時,才造成了讀音的微小差別。《平水韻》同歸五歌,《十三轍》同入“梭波”,說明古時差別更小。《注音字母》中用ㄛ、ㄜ表示,采用兩個形近的字母,正是反映了讀音的實際情況。因此,把 e、o 歸入同一韻部,是在實際發音上是不違反“同身同韻”的標准的。
Eng、ong 同韻。
韻母 ong 的使用,只是《漢語拼音方案》的特殊處理。從音韻學角度上講,ong、iong 的韻腹都不是 o,而是 e,即應為 ueng、üeng,其韻身都是 eng 。《漢語拼音方案》中還有一個韻母 ueng,與 ong 同音,可見 ong 與 ueng 是等效的。 在《注音字母》中,ong、iong 即為ㄨㄥ、ㄩㄥ。介母不同,韻母同為ㄥ,其與 eng 同身同韻的狀況,更是一目了然。《平水韻》分為一東二冬八庚九青十蒸,至《十三轍》統歸中東,反映出古人已經認識到它們可以是同韻的。
Ie、ue 的韻身不是 e,而是 ê。
我們所說的“同身同韻”的標准,是以字的實際讀音為依據的。《漢語拼音方案》為了簡便,對個別字母的使用做了調整。比如,ie、ue 中的 e 實際應是 ê,即《注音字母》中的ㄝ,為了簡便,以 e 代之。注音時是簡便了,劃韻時卻增加了一層假面具。必須拋開假面具,按照其實際讀音劃韻。因此 ie、ue 不應與 e 同韻,而應自成一韻。《平水韻》中,此二韻雜於九佳六麻,《十三轍》始辟“乜斜”,反映出讀音的發展分化狀況。
An、en 不同韻。
這兩個韻母的字,有一部分在古代讀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因而《平水韻》把它們歸入同一個韻部(十三元)。現在有些地方方言中還保留著這種坊音,但普通中已明顯的區別出來了。這兩個韻母雖然都是以鼻音n做為韻尾,但做了韻腹的主元音不同,因而韻身不同。按照“同身同韻”的標准,不應同韻。
En、eng 不通押。
古人多有 en、eng 通押現象,多見於詞。現在有的地方方言中,仍有 en、eng 不分的現象,即是古音的殘留。普通話中,它們的讀音差別是非常明顯的,不能通押。且新韻只有十幾個韻部,字量大,余地大,用韻再無放寬的必要。因此,不論從“同身同韻”的標准來說,還是從具體操作的尺度來說,這兩個韻部都不應再通押。
注:為簡便起見,本文所舉舊韻部僅為平聲韻部,對其仄聲韻部,根據“同身同韻”的標准,讀者用者自會解決其韻部歸屬,茲不贅。
韻 部 表
一、 麻 a ㄚ, ia ㄧㄚ, ua ㄨㄚ
二、 波 o ㄛ, e ㄜ, uo ㄨㄛ
三、 皆 ie ㄧㄝ, ǖe ㄩㄝ
四、 開 ai ㄞ, uai ㄨㄞ
五、 微 ei ㄟ, ui(uei) ㄨㄟ
六、 豪 ao ㄠ, iao ㄧㄠ
七、 尤 ou ㄡ, iu(iou) ㄧㄡ
八、 寒 an ㄢ, ian ㄧㄢ, uan ㄨㄢ, ǖan ㄩㄢ
九、 文 en ㄣ, in(ien) ㄧㄣ, un(uen) ㄨㄣ, ǖn(ǖen)ㄩㄣ
十、 唐 ang ㄤ, iang ㄧㄤ, uang ㄨㄤ
十一、庚 eng ㄥ, ing(ieng) ㄧㄥ, ong(ueng) ㄨㄥ, iong(eng) ㄩㄥ
十二、齊 I ㄧ, er ㄦ, ǖ ㄩ
十三、支 -i(零韻母)
十四、姑 u ㄨ
詞林正韻
《詞林正韻》,清戈載著。此書列平、上、去為十四部,以平聲統攝之,而列入聲為五部,共十九部。該書在詞韻諸書中成書較晚,得以總結以前諸家利弊,故考韻辨律比較精密,為填詞者多用。近人張珍懷根據《詞林正韻》刪去僻字,合並聲部,輯成《詞韻簡編》,因較適合現代人使用故流傳甚廣,本處詞韻即為《詞林正韻》之簡編。
平水韻
古時科舉以詩賦取仕,為了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寫詩用韻標准,唐朝以後出現了一系列官方刊定的以“審音”為主要任務的字典,即所謂“官韻”。到了公元736年(唐開元二十四年),科舉的事由禮部管理,所以後來經皇帝批准而由禮部頒行的官韻就叫《禮部韻略》。《禮部韻略》在唐宋兩朝又經過了幾次修訂,其中最著名的一個修訂本是公元1252年(宋淳v壬子年)刊行的《壬子新刊禮部韻略》,由於編者劉淵是平水人,所以這部書也稱《平水韻》, 後人說的“詩韻”都是指《平水韻》而言。《平水韻》原書今已不存, 但我們還可以通過其它材料考知它的結構。這部書分為“上平聲”“下平聲”、“上聲”、“去聲”、“入聲”五卷,每卷中又按韻母的異同把漢字分為若幹類,全書共分一百零七類,即一百零七韻,後人又減為一百零六韻,但書名仍按習慣稱《平水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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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部分人能用比涼白開還白的白話文把意思說清楚已屬不易,哪還有心思去整那些詞牌平仄。。。即便有意去整,詞匯也不夠用。。。還得回鍋去讀私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