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混混,晚上喝酒喝高了,在烧烤摊上吹牛逼:“谁敢惹我?谁敢惹我?”
这时候,侧里闪出一个彪形大汉,说:你丫挺的扎刺儿是吧?我敢惹你!怎么着吧?
那小混混看看了这社会大哥身上纹的左青龙右白虎,立马就怂了,但嘴上却仍然很横,只是加上了几份谄媚,又牛逼轰轰的叫嚣到“那,谁敢惹咱俩?”
鲁迅写了一篇文章《忽然想到》,文中就总结说:
“可惜,中国人但会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偶能显凶兽之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这样下去,一定要完结的。”
苏州和服案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法律没有定性穿和服违法的情况下,警察以寻衅滋事逮捕那名女孩,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合法性。
如果那个女孩穿和服有错,那么苏州这条存在了多年的日风街,是不是更有错呢?如果女孩穿和服算“寻衅滋事”,那么开日风街算不算“钓鱼执法”?
那些看见人家女孩穿和服就要举报的人,他们走在苏州那条日风街上,看见满街的日风商店,甚至听到店员用日语待客,为什么不愤怒?为什么不举报?
常年经营的日式店铺和那些日语熟练、与在华居住的日本人日常接触的店员,岂不是比一个穿和服的小姑娘更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么?
1994年在这搞了个全长520米的日本风情街。2010年底,这条日风街还被评为“国家级著名和特色商业街区”。
如真敢找这条街上的店家麻烦,质问“国仇家恨如此,你们怎么敢开日料店?马上关了!否则我们砸店!
他们很清楚,责难这样一个女孩,是不会遭到任何反击的。对方就是一介女子,打架吧,又打不过他们,讲理吧,他们又站着“民族大义”的道德制高点。女孩对他们来说是完全的弱者,所以他们尽可以拿出最极端、最严苛的标准,质问对方“你是中国人吗?是中国人就不能穿和服!”
就像阿Q跟小尼姑找茬,问她跟和尚是不是有一腿?——当然,阿Q对佛门的清规戒律半点维护之心都没有。但又能怎么办呢?未庄里,甭说赵四爷和假洋鬼子,王胡、小D他也一个都打不过,不苛责小尼姑?那他的“精神胜利法”又何以立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