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初移民到SF灣區的Fremont city 曾經註冊一公司名:King Kong Company, 辦過一批貨(手造軟皮鞋)三藩市,問題這類鞋不太適合三藩市地區的天氣,所以不太成功!
經過一批生意買賣後,決定不再幹下去,其實該類鞋是適合加拿大地區穿著,可以轉口往加拿大的商家代售,那時為什麼不想到轉口生意繼續下去?
King Kong Company, 個名似乎在羅省Las Angelas(LA) 迪士尼樂園內的水杯生意見過,如果我繼續在三藩市附近使用去否觸法註冊法例?(它的名氣不大,知名度沒有!)
我很想再創立一間進口商的生意,代替出外打份牛工的完全吃力不討好,沒有前途,入口生意賺幾多,自己可以安排⋯(相信工作比較愉快!)我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當年如果移民往加拿大,King Kong Company 應該比較輕易成功經營下去!)
美國對商標法律極之嚴厲,記得打工時,老板是香港人,在美國的電腦廠個名有個(A)字是侵犯麥當勞的商標(真系大石壓死蟹的案例)又話白色的字都系似侵犯麥當勞喠Pㄓ窒倒擲┑娜廢滴弈蔚陌咐〗峁こР荒蓽逍上�⋯!
可知一旦有疑似是大公司,要控告新的小商號,真系不講正確理由的啊!
我查過目前的新公司名稱,發覺現在多了很多使用我的舊名,正在營業中做各行各業(未知何故有這麼人,在使用這個名呢?)
真系有啲釒F諉揮屑岢執匆擔璺ㄕ疚冉挪疥裼矒嬓┛诩Z⋯那些年收入少啲啲,侮J⒉豢梢裕嗖換嵋幌濾懶稅桑
今個新的年頭「龍年」由今日起:
[color=red][big][word=18]恭祝大家:
龍馬精神,金錢容易進袋!身體健康,生活愉快![/word][/big][/color]